Friday, September 28, 2007

对《现在如何做新药?》一文的一点意见 

   张晨光  您好!读罢《现在如何做新药?》一文,有些话还是要说的。见下文。  gochinabio在文中谈到了“中国国家药监局(SFDA)将新药定义复杂化甚至歧义化”,这个有点冤枉SFDA了。新药的定义不是SFDA作出的,而是由国务院作出的。按照中国目前的药品监管体制,《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管最重要的执法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对《药品管理法》执行作出的具体规定。1985年的《药品管理法》对于新药的定义是“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在2001年修订《药品管理法》时,对于新药的定义意见不统一,因此删去了新药的定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制订《实施条例》时再予以明确。由于原定义实际上扩大了新药的范围(已有进口药品但是未实现国产的也视为新药),因此在2002年9月15日正式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新药明确定义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  新药的概念并不是gochinabio所说的一定是新的分子实体,对于各国的药品监管部门来讲,新药一般是在国内未曾作为药用或者未纳入到药品监管的药用物质,而不一定是新分子实体。  对于gochinabio所说的“新药概念如同专利,不存在美国批了,中国再走一次临床,批一次新药概念。美欧之间,一次临床数据可以申报两个地方。中美之间,没有如此,可能标准不同,同时,数据的真实性也是个问题。总之,中美之间,本应该如同欧美之间,保持新药概念和程序的统一性,但结果不是这样”,不敢苟同。如此则完全抹煞了人种差异。上大学时学药带动力学,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异烟肼,异烟肼乙酰化的速度有明显的人种和个体差异。如果给予同样剂量的异烟肼,中国人也许刚好是有效剂量(中国人快乙酰化大约占到一半),而西方人也许就中毒了(白种人慢乙酰化的要占到一半以上)。如果真像gochinabio所说的那样,不需要在中国进行临床,那么SFDA就真的是在草菅人命;如果真像gochinabio所说的那样,那么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1]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的说明 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bj&bs=42354&anch

Tuesday, September 25, 2007

没有怪也会见怪

·方舟子· 近年来每隔一段时间,国内媒体上就会出现某个旅游点又出现“湖怪”、“怪兽”的报道,出现频率最高的是新疆“喀纳斯湖怪”和长白山“天池怪兽”。近日一位当地记者在长白山天池碰巧拍下了6头“怪兽”游泳的录像,又成了新闻,新华社报了,主流电视台播了。我看了那段视频,实在看不出怪在哪里。去年央视“走进科学”节目组曾到长白山做了调查,专家认为人们看到的“天池怪兽”可能是生活在天池水中的一种哺乳动物——水獭。从视频看,也的确很像是6只水獭在游泳。 并不是你不认识的动物就都是“怪兽”,你不认得别人未必不认得。即使是没有人认得的不明动物,也未必就是怪兽:每年动物学家都会发现很多新物种,有什么奇怪的?要被称为“怪兽”,起码得是未知的庞然大物,英语所谓monster是也。目击“天池怪兽”的记者说它们只有羊那么大,是算不上“怪”的。 世界上最著名的“怪兽”是苏格兰尼斯湖的“湖怪”。如果目击者的描述是准确的,那的确是庞然大物,而且形状也很古怪,很像是一种早在七千多万年前就已灭绝的蛇颈龙。自从上个世纪30年代“尼斯湖怪”闻名于世以来,有几千人声称看到过它,还拍下了不少照片、录像。可惜,那些清晰的照片、录像都被认为是伪造或加工过的,真实的照片、录像又过于模糊,让人无法判断究竟是什么东西。 人们对“尼斯湖怪”的热情甚至感染了正儿八经的科学家,对尼斯湖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调查,想要探个究竟。比较近的一次是1987年10月,出动了20艘船,有系统地用声纳把整个尼斯湖探测了一遍,发现那里有很多鲑鱼,但是没有发现“湖怪”。 最近的、也是最系统的一次探测活动是2003年由英国广播公司(BBC)组织的。他们采用卫星定位技术,动用了600条声纳射线,把尼斯湖全面地扫射了一遍,不放过任何一处。其原理是:如果湖里有“湖怪”,它的肺里就有空气,而声波在空气的传播速度和在水中是不一样的,这样就会发现声纳信号出现失真。他们的确发现了失真的信号——不过那是供测试而放在水中的浮标传回来的。此外没有发现其他的失真信号。所以结论是:“尼斯湖怪”并不存在。 那么怎么会有那么多人觉得自己见到了“湖怪”呢?在传说有湖怪的地方,游客本来就有寻找湖怪的预期心理,很容易捕风捉影,看什么都像怪物。参与BBC考察活动的人员做了个实验。他们在湖里藏了一根栏杆,当游客在湖边聚会时,让栏杆升出水面。事后对游客做了采访,让他们画下见到的东西。有些游客画下了“湖怪”一样的头。 自古以来世界各地的湖泊、河流都有“水怪”、“水鬼”害人的传说,现在的“湖怪”、“怪兽”传闻其实与之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以前的传说是为了吓唬小孩别去游泳,现在的传闻则是为了吸引游客去观光。“尼斯湖怪”给当地带来的旅游收入据说累计达200多亿美元,有多少地方也想去分一羹啊。有这么大的商业利益,岂是煞风景的科学考察结果改变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