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3, 2006

 民事答辩状

  因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针对原
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故方是民现答辩如下:

  一.肖传国应当对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何
梁何利基金网站、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
工作网站、武汉协和医院网站等网站上刊载的肖传国简历或简介负责。

  (一)肖传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过曾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神经科学研究所提交过文件(详见我方证据33)。

  (二)因《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规定:“评选结果于公布前须征求获奖
人本人意愿”,“通过新闻媒介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贡献”,因此,肖传
国不可能对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对其的介绍不知情。

  (三)因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均源自973项目承担
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且国家规定须“严格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递交的有关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及时进行处理”,所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
发展计划网站上肖传国简介应当源自肖传国。

  (四)鉴于肖传国承认过向自己所在的学校提供过简历,因此,武汉协和医
院网站上刊载的肖传国简介及精品课程申报材料中有关肖传国的信息应源自肖传
国。

  (五)我方认同:“简历是当事人对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经历的一个陈述,简
介是相关单位或媒体对某人的介绍”,但是,通常情况下,权威机构网站上公布
的简介是当事人自己提供,并经权威机构审核。

  我们认为:简介源于简历,特别是在中国国家机关、基金会等权威机构及当
事人自己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简介肯定是基于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简历而形成的。

  若不是当事人提供简历、不基于当事人简历而发简介,难道是权威机构捏造
事实、自行为当事人编简介?如此的话,涉嫌编造失实材料侵犯当事人名誉的是
这些权威机构,而非方是民。

  总之,肖传国自称不知道有关网站对他的介绍、自己未提供简历或简介信息
的辩解,是违背常理、苍白无力的。

  二.本人依据权威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即可撰写并发表文章,而无须找权威网
站的所有者核实网站信息是否正确。

  没有哪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要求自由撰稿人不能仅仅
依据公开的信息而写作。

  没有哪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要求自由撰稿人在写发表
文章前必须与被批评人、被批评人所在的单位联系。

  三.对肖传国在2006年7月24日提交的证据,因其为逾期举证,所以我方有
权拒绝质证。

  四.肖传国证据中的翻译错误问题。

  (一)原告委托的翻译公司将医学院职务任命、提升和任期规定翻译错误。

  原文:“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who have serv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s at NYU or
elsewhere……”

  原告方错误翻译为:此职务授予已在本校或其他大学担任过全职助理教授
者……

  而正确的翻译应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提供):(某一具体学科)临床
副教授的职级授予如下条件的全职教职人员:他们已经在纽约大学或其它地方担
任过助理教授……

  即临床副教授为全职教职人员,而不是授予担任过全职的人员。

  (二)Campebll's Uorology有关内容也翻译不实。

  原文:One fascinating set of experiments that relates to the
concept of establishing or promoting a reflex pathway for micturition
are those reported by Xiao and de Groat (1999). These individuals
created a skin to CNS to bladder reflex pathway in cats...

  原告翻译为:肖(1999)报告了一个巧妙的人工建立的‘皮肤-中枢-膀胱’
反射弧。这个新的反射通道能在脊髓损伤后启动排尿而不伴有逼尿肌-尿道括约
肌协同失调……

  准确的翻译应当是:肖和德格罗特报告了与建立或促进排尿发射途径的概念
有关的一套吸引人的实验。这些人在猫中制造了一个从皮肤到中枢神经系统到膀
胱的反射途径……

  (三)原告自称刊载其“论文被评为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的
内容,也翻译不实。

  原文没有“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的内容。

  原文没有“这是泌尿外科领域最重要的进展”的内容。

  (四)Jack Lapides奖获奖证书

  证书中清清楚楚地写着“短文竞赛”(Essay Contest)。

  Essay的含义是:企图, 散文, 小品文, 随笔, 短文, 评论,没有任何“学
术论文”或“论文”的字义。

  原告将Diokno信中的“Essay Contes”错误翻译成“论文大奖赛”。

  (五)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证书也翻译不实。

  证书中三次拼错肖传国的名字,将Chuan拼成Chaun,说明该“奖”很不认真
严肃。

  该“奖”的原文用的是Award(而不是Prize),表明这是一个类似于奖学金
的奖励。

  证书原文:The award recognizes one individual from each urology
department in the country that hosts an ACGME approved
urology-training program.

  原告翻译为:Pfizer奖是全美泌尿系医学毕业生教育证书委员会(ACGME)
对泌尿培训项目的杰出学者的一项奖励与认可。

  但原文没有“杰出学者”字样。

  获奖通知中写着“泌尿培训项目”、“2000美元奖金通常转为住院医师教育
基金”,即是供培训、教育用的奖学金。


  五.原告提交的外文证据的公证文件,没有证据效力。

  公证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This is a true photocopy made from the
original document),并没有证明是文件签署人自己在原件上签了字。

  原告完全可以伪造他人的签字,然后拿到公证人处,让公证人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原告刻意不将“This is a true photocopy made from the original
document”翻译出来,是有意误导公众。

  六.对五项诉争事实,现阐述事实依据如下:

【以下内容与“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医大出版社案:民事上诉状”大致相同,
略】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方是民
  代理人: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