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0, 2006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没有依据事实办案

  作者:路见不平一声吼

  我不是学法律的,就我的一点法律知识看,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审判长和审判
员对《肖传国告方舟子““损害名誉权”一案的判决》,明显是偏离了法律,违
背事实真相。肖传国告方舟子“损害名誉权”一案,应分析方舟子揭发的事实是
否“严重失实”,法官们应该一对一的去核对:

  (1).肖传国教授出示的两项奖与方舟子提到的两项奖是不是符合?

  (2).肖传国教授应该出示他在中美两国没有同时担任全职职务的证明;方舟
子可举证他担任全职职务的间接证明.

  (3).肖传国教授应该出示他申请院士时所填报的全部论文,这些论文数量、
内容与方舟子揭发的有那些出入.

  (4).关于肖氏反射弧的评价,应该由同行专家去评价,不能法官说了算.

  法官没有认真核对事实,我们外行人也能看出事情有张冠李戴的现象,请问
吕审判长,用单位发的奖顶替省或部的奖,可以吗?

  关于国际期刊,想问吕审判长,每天晚上7点到7点半,中央1台有新闻播放,
先是国内新闻,然后是国际新闻,能否说,晚上7点到7点半都播放国际新闻?

  判决书明显地没有依据事实办案,在说歪理,作为一名法官,正人品是最重
要的,然后才是熟悉法律知识。这样的判决给党,政府,法律,江汉区法院和吕
审判长本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考虑过吗?《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变成了
《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从标题就看出,是肖传国在歪曲方舟子揭发
文章的本意,前面的标题是说肖传国教授是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后面是说
中国的院士越选越滥,是在污蔑和诽谤我国的院士后选工作,是肖传国严重歪曲
了方舟子揭发文章的原意,是肖传国损害了方舟子的名誉权。

  如果判决成为事实,正当的学术批评者与舆论监督者随时都会成为被告。武
汉市江汉区法院应该纠正错误的判决。

(XYS200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