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2, 2005

看看英国的拆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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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拆迁

二次大战时(战争状态下!),为了修一条国防公路,必须拆除一位老太太的花园,在此面临德国进攻的严重情况下,老太太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坚持不拆自己的花园,拆迁部门好话说尽也没有用,于是把此事捅到媒体,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英国普通人的愤怒,他们到花园外示威,要求老太太同意政府的条件拆除花园。门外群情激昂,屋内老太太悠闲地喝着咖啡,依旧不为所动。最终拆迁机构无法,只得将此事提交法院裁决。法院最终裁决政府拆迁机构必须重新作出预算,绕过花园,理由是“我们作战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花园不被拆掉,如果今天拆除了它,我们的战斗又有何意义呢?”

在英国,进行一项拆迁过程旷日持久,以建设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例,获得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批准就需要四五年时间,从立项到建成平均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有的长达16年??不包括和居民进行的谈判时间,难怪十八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曾说,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在英国拆一幢房子要经过二十多个机构的同意??当然,这是在拆迁户同意的前提下,如果户主不同意,拆迁的难度之大令你无法想象。这里是不会有什么识大体、顾大局的人的,一切都看你的出价和我的喜好。正因为拆迁的艰难,在英国,政府征地拆迁的案件通常都是职业律师们竭力追逐的目标,此类案件大多采用不胜诉不收费的方式,律师们竭尽全力说服法院支持政府的主张,但政府在诉诸法院的此类案件中胜诉可能不到30%,相反,无论胜负,案件的费用均全部由政府支付??在英国,曾经有一幢房子一百二十年前就申请拆迁而直到现在仍旧昂然屹立的案例。

这就是英国的拆迁,其效率之低,耗费之大,麻烦之多,费用之高均令行政部门苦不堪言,而且数百年一惯制,没有任何一届政府有过修改一下的念头。

Wednesday, April 20, 2005

人力资源总监自曝家丑:我是这样剥削毕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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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总监自曝家丑:我是这样剥削毕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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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20 17:05 21世纪人才报?大学周刊

  4月初,本报记者接到一个来自成都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在电话中称,自己在担任单位人力资源总监的4年多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剥削了手下初入公司的毕业生,为公司“节省”支出上百万,如今,他觉得非常“不安”而又难以自拔。

  在答应严格保密对方的姓名、公司名称的条件下,本报记者二天后如约来到成都一家茶馆,对这位神秘人士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志弘 成都报道

  核心提示:“就业市场的水到底有多深,也许比你想象的还要深”。这是记者在与胡军(化名)交谈之后的感触,用“触目惊心,难以置信”来形容,一点儿也不为过。

  老板授意:“节省点工资开支”

  “搞得我连觉都睡不着。”胡军靠在椅子上对着记者一脸苦笑,“近段时间,我一直在痛苦中折磨自己,是继续维护老板的利益,充当老板的忠实‘走狗’。还是替员工说话,不再担当损害员工利益的角色。维护前者我将得到更多的好处,钱、及其他;维护后者我的后果将是降职、降薪甚至被辞退。”胡军告诉记者,他从外省来到成都已经七八年了,先后在几个大中型私人企业打过工,凭他的资历、经验和处世能力,很快都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和重用,从担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长干到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

  “戴上人力资源总监帽子的那一天,老板就找了我谈话。”胡军开始回忆起4年前的经历,显得很痛苦。

  “当时老板很直接,对我说:‘既然我提拔你做总监,也不把你当外人了。现在公司600多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开销在120万以上,下个月要还银行贷款,资金很紧张,你动动脑筋、想办法节省点工资开支……”胡军回忆,老板还给了他两个前任人资总监留下的绝招:一是多招毕业生,用完就“开”,二是克扣和少发员工报酬。

  在得到老板授意后,胡军开始一步步实施他的计划。

  周密计划:暗藏陷阱等你钻

  “首先,每年我都会通过招聘会招来大批应届毕业生。因为给他们承诺的待遇不错,这几年招聘都很成功。”胡军说,他深刻理解了老板的意图。

  “然后我重新制订了劳动合同。招聘员工本应签订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但我要的是倾向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格式合同。我冥思苦想,制定出九大章五十多条,这些条款内容里要求员工(乙方)履行的职责就占80%?90%,而企业(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只是象征性的占10%?20%。主要是一些对员工的强制性条款。”

  拿着公司“聘用合同”,胡军向记者逐一解释。“你看第2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工作时间灵活延长,但我们根本没提加班费; 第5条,我们规定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中旬发放,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那么就有半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被扣发。而第7条,明显非常吸引大学生的应聘,非常有诱惑力。实际上在合同条款的最后有一句话必不可少,那就是:若员工(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公司(甲方)有权无理由辞退。怎么才是失误和差错?无界定的标准,完全由老板说了算,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我还配合了其他手段,像员工应聘时尽量不提签订劳动合同,能不签则不签;不执行国家周五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等等。关于社会保险能不办则不办,能拖就拖,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来查问,实在拖不过也只是按企业员工总数的10%?30%办理。其余的可以用签临时合同或兼职合同来应付。”胡军说,即使是这样,来应聘的人员还是源源不绝,而且来了以后无不拼命工作,表现突出,很多人不提、也不敢提加班费和补休,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的非常普遍。”

  胡军还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个毕业生不满规定提出辞职,胡军按老板的意思不但扣发了他半个月工资,而且近千元的预留金也被扣下。因为,人无完人、工作中哪能一点不出差错,老板的借口和理由太多了。这些员工离开公司后,也有少部分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有关部门只是打个电话问问情况,他们自有一套理由应付。

  在老板授意下,胡军也不是随意辞退员工,有时也给一些小恩小惠进行“奖励”或“鼓励”。如在员工大会上进行表杨(但无奖金),偶尔也会拿出百来元钱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一下,而且会给员工口头承诺年底重奖等等。当然,不能忘记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一些小恩小惠。但真正到了年底,他就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扣罚、少发奖金。

  “对部分管理干部来说有些方面就更惨了。当他们工作快到四年时,老板和我商量,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要赶紧让他们一个一个离开。就这样很多员工稀里糊涂地离开了公司。辛苦几年,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圆滑应对:对付员工有“手段”

  “既然面对这种合同,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不干。你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记者对胡军抛出了这样的疑问。

  “如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社会劳动力过剩,老板比我们更清楚‘三条腿的哈蟆难找,两条腿的中国人到处都是’的道理。人才招聘会上,往往都是应聘者人山人海,招聘单位名额却廖廖无几。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而且现在大都不再刻意要求工资、待遇,只求有一份工作就行。” 胡军说,“这样的情况下,随便你乱整。”

  “当然。也有不少敢出头的毕业生,我在员工大会上还要给他们进一步进行‘培训教育’。比如我会叫大家好好想一想,现在的社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残酷的,今天能有一份工作就已经不错了,所以,我们要感谢我们的老板,很好地珍惜这份工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得努力找工作。”

  胡军笑道:“这只是我对付员工的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只要是企业自己制定劳动合同,小小百姓能翻得起大浪吗?”

  据胡军统计,他所经历过的这几家企业,以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员工大约有上千人次,但投诉反映的不占10%。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时间,因为这些人还要赶紧抓紧时间找工作;二是拖不起,有关部门三天两头要这个材料、那个证据,至少要跑10次以上;三是没有钱,有的员工工资都没有要回,生活?迫,哪还有钱交这费那费的;四是无可奈何,有关部门接受了申诉久拖不决,却口口声声找借口,不是说人少,就是说忙不过来等等。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经得起这样折腾呢?

Tuesday, April 19, 2005

难道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了司法公正 

  被无辜关押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了,但这一悲剧投石入湖的震荡,远远没有平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尚都在公众的持续关注中。种种怨怒未消之下,另一方面却居然频频出现奇怪的言论:4月1日湖北高院向该省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日前在就此案答媒体问时又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针对前一番“总结经验说”,本报4月3日曾刊发社论表示“心寒”??明明当是11年铁窗关押了无罪之身的耻辱与教训,明明当是“有罪推定”、“先定后审”等司法恶制值得反思,如何竟能揪住“没冤杀”来当成一份功劳与经验?后一番所谓“纠正的司法公正”,更是激起了极大的民愤,网络上的留言纷纷嘲笑,如果说这也是司法的公正,那“死而复生”的张在玉便算是代表了我们的司法。这样简单的道理,连法律的门外汉也可以一眼看出黑白是非,相信我们的最高法断不会指鹿为马。所以虽然发言者是最高法的副院长,但我们仍然有理由、更有一番善意认定,万副院长的个人见识绝对代表不了最高法在佘祥林冤案上的反思水准。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不能将佘祥林这一次的沉冤得雪归功于我们的司法公正。正如眼睛雪亮的群众不约而同所指出的,是张在玉的“死而复生”救了佘祥林。而张在玉的重现,是峰回路转的意外,是世事悲婉的偶尔,是老天不忍的凄怆,是这样是那样都可以,但绝不是司法的公正??我们的司法制度并没有主动去为佘祥林寻找张在玉,甚至还将证明张在玉未死的村民倪乐平关押了3个月,将四处寻找张在玉在世证据的佘母关押9个月……所以,既然我们不能亵渎司法之力仅在于偶然的老天发慈悲,那就不能去贪天之功为己有。

  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佘祥林“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体现的反倒正是我们司法公正的欠缺。当年种种证据不足、迹象可疑之下,我们的司法体系不能敦促办案人员去了解事实、追寻真相,相反却纵容“有罪推定”进行严刑逼供,显见司法公正迷失。此后时间推演、事态荒芜,案件的疑谜之处未消而侦查核实的手段进步,我们的司法体系也未见悲天悯人地重新提审案件,又何言纠正的司法公正存在?只有当“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等司法原则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司法体系才算是拥有了自查自纠的公正能力。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固然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这些尊重人权的司法原理,但距离真正地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尚有距离。而具体到佘祥林的绝处逢生,则显然已经是无罪的如山铁证显现,而并非是因为有某种司法自查自纠机制发力。

  “一次错判相当于十次犯罪”,这句司法警句表明,无论怎样的事后纠正,其实都无能弥补回原始的公正。再怎样的“最后纠正的结果”显然都不能弥补一个人被冤杀的不公,而佘祥林虽然幸未屈死,但年富力强之际11年高墙困顿、精神创伤,又岂是一句“你现在无罪了”可以讨回公道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法治之下设有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佘祥林能否申请到合情合理的赔偿金、当年铸就冤案的司法责任人会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目前并不知晓。即便从这个角度来讲,论及纠正的司法公正目前已经得到体现,难道不是言之过早吗?遑论还有上述因为替佘祥林作证申冤而遭关押、打击的亲人、村民,与佘祥林冤案原是一体。

  古代的皇权社会,雷霆雨露俱是皇恩,杀头诛族,都是要磕头谢恩的,沉冤得雪,更是要从心底称颂皇上圣明、感谢皇恩浩荡。但如今法治至上,民智不塞,自然会明白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不了司法公正。但佘祥林一案无疑蕴含了一个重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大契机,在这个契机面前,我们首先期待司法系统能够客观认识、勇于承认??就像198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对沸沸扬扬长达两年的投毒杀人案审判作出裁决时表达的那样:“对于这一系列的错误裁决,我们表示反对,我们感到羞耻,虽然有些错误在当时似乎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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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湖北高法及中国最高法,竟然扯出了如此荒唐的逻辑,竟然把由张在玉引出的对错案的纠正,引为是司法公正的的体现。这个逻辑的荒唐,甚至于体现出了某种刻薄的意味:难道在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 已经现身的情况下,你们还有过不纠正错案的打算不成?正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才最终决定了纠正?

正如南方都市报的这篇社论所言,这位最高法副院长的态度,已经可以表明了最高法对此事的态度。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真是不知怎么说了: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竟然复出了如此荒唐的结论,试问“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何其遥远!你们的人民,还指望你们带领全国的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啊!

另外,作为一个媒体,《南方都市报》如此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我国最高司法当局的荒唐,其背后的阻力、所受的压力已经可知。当一个中级法院都有生杀与夺之权的今天之中国,我们还得祝愿南方都市报的勇士们一路小心!

让我也代表一次:我们在关注着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