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06, 2005

从大学接收毕业生的霸王条款看我们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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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接收毕业生的霸王条款看我们的生存状态

此言

最近大家在网上谈论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可谓如火如荼。我对电信行业
不了解,虽身感高额电信费用的切肤之痛,却不知其中猫腻,现在承蒙高
人点拨,有点豁然开朗了。其实在我们这个国家,霸王无处不在,足可以
写出好几部百科全书。现在我举一例,供大家参考。

我手头有一份北京某大学的“接收毕业生及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样本,内
容如下:

甲方:某某某某大学
乙方:某某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略

二、略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专院校毕
业生均实行六年服务期制度。

四、在服务期内本人不得要求调往校外工作或自费出国留学,凡
因个人原因,坚持调往校外工作或坚持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
需向校方缴纳违约费,缴费标准如下:

服务期内按不足年限,本科毕业生交纳8000元/年,硕士毕业生交
纳10000元/年,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交纳12000元/年。所
有费用一次交清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或出国留学手
续。

五、甲方向乙方出具接收函时,乙方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招接费用:
如果乙方能够如期到甲方报到,甲方必须如数退还招接费用给乙方;
如果乙方违约,不能到甲方报到,乙方交纳的招接费不予返还。

六、略。

七、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体格检查,若体检合格,则予以接
收;若体检不合格,则所签的一切协议无效,不予接收。

八、略。

九、略。

十、略。

十一、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看了以上这份“协议书,”我的第一印象是:这是一份卖身契。短短的十一
项协议,有三分之一是霸王条款。

先说体检,据我所知,这个学校的确是“统一体格检查,”有的毕业生远在
西安,也得千里迢迢赶来参加统一体检。如果你是乙肝携带者,心脏有明显
问题,尿蛋白,便体检不合格,不予接收。

看看第四条:“在服务期内本人不得要求调往校外工作或自费出国留学。”
好个“不得要求,”这是一所大学,还是一所监狱?即便是犯人,恐怕也有
上诉的权利,你有什么权利写“不得要求”几个字?制定这个协议的人,其
高高在上的心态不言而喻。

再看违约金的费用,以博士为例,每年12000元,这是个什么概念?如果一个
博士在这个学校工作两年便去他处,他要交纳近五万元的违约金。而该校每月
3千多的工资,仅够糊口而已。这就是说,如果这个博士两年后走人,他就要
欠一屁股的债(所有费用必须“一次交清”)。

我不知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是哪个文件,哪种“精神,”我读到的
只是满纸霸气--或许这就是一种精神?六年的服务期限,恐怕是根据这种“
精神”衍生的吧。我知道有的单位规定五年,甚而有的单位规定八年,不一
而足。这“国家精神”有点像圣经,可以由着你解读,有权在手,又有精神,
脾气怎能不大?所以协议开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是一句屁话,据我
所知,该大学在规定的日期将一堆“被接收人员”唤来,集体签协议,而所
有条款,实际上是不可协商的。

这种协议,此类条款,在中国的各大学是个普遍现象,以上举的只是一个近
在身边、唾手可得的例子。我说它们是卖身契,还有另一层原因。那就是说,
签了这种协议而不得不被“执行”的,往往是无权势可依,无后门可走的人。
有个同事硕士毕业曾去北京一所大学工作,签了个八年的协议。三年后出国
时,交了两万元的“违约费,”(当初协议上是1500元/年,后来水涨船高,
变成2000元/年,她却不能按协议上的数字来付--违约费居然也像房贷似的
可以随时上调。)这位同事无权无势,只能老实上缴。而在同一个单位的另
一个教师,因是干部子弟,则“自来自去,”如燕在梁,所谓协议不过是一
纸空文。这正是农奴制的题中应有之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你
为单位“服务”几年,却落得欠人钱,得自己来赎,是因为你生下来,你的
身体就不属于你自己所有。

一叶知秋,从一份接收协议书,就足够读出我们的生存状态了。面对形形色
色、随处可见的身份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学历歧视、健
康歧视、党派歧视、健康歧视,我想说:且慢读经,还是搞一场废奴运动吧。

2005.6

(XYS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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