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午,在自民党国会议员会议上,日本厚生劳动省政务官森冈正宏突然口出狂言称:“甲级战犯在日本国内不是罪人,如果在靖国神社供奉甲级战犯被说成是件坏事,将会给后世留下祸根。”
森冈说:“由于顾忌中国,日本将甲级战犯处理成是一个极其罪恶的存在,令人十分遗憾。甲级、乙级和丙级战犯都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界定的。甲级战犯所谓的反和平、反人类罪,也全是占领军随心所欲编造出来的,是战争胜利者单方面对败者的审判。战争是一种政治形态,是根据国际法进行的,日本的国内法是不承认甲级战犯的。日本国会不是全体一致通过有关法律,给甲级战犯遗属发放抚恤金和养老金吗?”
从森冈的发言不难看出,日本的部分右翼政客已经不能满足于否认南京大屠杀,否认在中国进行人体试验和细菌战,而是发展到了要公开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了。原先,日本只有少数右翼学者和政客在特定的场合和环境下否定东京审判的结果,而现在,日本政府的高级官员也开始跳出来,公开否定国际社会对日本战犯的公正审判了。
日本法西斯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的罪行,而是对亚洲人民和世界和平犯下滔天的罪行。战争结束后,对罪大恶极的战犯进行审判是天经地义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1月19日由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经同盟国授权成立,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11国法官代表组成,它代表所有受害者立场,不仅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更是国际正义对侵略罪行的审判。法庭判决结果是构成战后国际政治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义性、合法性与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
日本这样肆无忌惮地说,只承认日本国内的法律,而不承认国际法,就是说日本法大于国际法,日本可以我行我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日本这种企图通过篡改侵略历史,否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结果来增强“发言权”,改变战后形成的国际格局,这是日本可能会重蹈战争覆辙的一个极其危险信号。再回想日本不断增加的军费和升级的军备,这不就是日本法西斯复活吗?!
让这样的日本“入常”,世界将会怎样?想都不敢想。
Wednesday, June 08, 2005
Monday, June 06, 2005
从大学接收毕业生的霸王条款看我们的生存状态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dyndns.info)◇◇
从大学接收毕业生的霸王条款看我们的生存状态
此言
最近大家在网上谈论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可谓如火如荼。我对电信行业
不了解,虽身感高额电信费用的切肤之痛,却不知其中猫腻,现在承蒙高
人点拨,有点豁然开朗了。其实在我们这个国家,霸王无处不在,足可以
写出好几部百科全书。现在我举一例,供大家参考。
我手头有一份北京某大学的“接收毕业生及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样本,内
容如下:
甲方:某某某某大学
乙方:某某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略
二、略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专院校毕
业生均实行六年服务期制度。
四、在服务期内本人不得要求调往校外工作或自费出国留学,凡
因个人原因,坚持调往校外工作或坚持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
需向校方缴纳违约费,缴费标准如下:
服务期内按不足年限,本科毕业生交纳8000元/年,硕士毕业生交
纳10000元/年,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交纳12000元/年。所
有费用一次交清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或出国留学手
续。
五、甲方向乙方出具接收函时,乙方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招接费用:
如果乙方能够如期到甲方报到,甲方必须如数退还招接费用给乙方;
如果乙方违约,不能到甲方报到,乙方交纳的招接费不予返还。
六、略。
七、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体格检查,若体检合格,则予以接
收;若体检不合格,则所签的一切协议无效,不予接收。
八、略。
九、略。
十、略。
十一、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看了以上这份“协议书,”我的第一印象是:这是一份卖身契。短短的十一
项协议,有三分之一是霸王条款。
先说体检,据我所知,这个学校的确是“统一体格检查,”有的毕业生远在
西安,也得千里迢迢赶来参加统一体检。如果你是乙肝携带者,心脏有明显
问题,尿蛋白,便体检不合格,不予接收。
看看第四条:“在服务期内本人不得要求调往校外工作或自费出国留学。”
好个“不得要求,”这是一所大学,还是一所监狱?即便是犯人,恐怕也有
上诉的权利,你有什么权利写“不得要求”几个字?制定这个协议的人,其
高高在上的心态不言而喻。
再看违约金的费用,以博士为例,每年12000元,这是个什么概念?如果一个
博士在这个学校工作两年便去他处,他要交纳近五万元的违约金。而该校每月
3千多的工资,仅够糊口而已。这就是说,如果这个博士两年后走人,他就要
欠一屁股的债(所有费用必须“一次交清”)。
我不知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是哪个文件,哪种“精神,”我读到的
只是满纸霸气--或许这就是一种精神?六年的服务期限,恐怕是根据这种“
精神”衍生的吧。我知道有的单位规定五年,甚而有的单位规定八年,不一
而足。这“国家精神”有点像圣经,可以由着你解读,有权在手,又有精神,
脾气怎能不大?所以协议开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是一句屁话,据我
所知,该大学在规定的日期将一堆“被接收人员”唤来,集体签协议,而所
有条款,实际上是不可协商的。
这种协议,此类条款,在中国的各大学是个普遍现象,以上举的只是一个近
在身边、唾手可得的例子。我说它们是卖身契,还有另一层原因。那就是说,
签了这种协议而不得不被“执行”的,往往是无权势可依,无后门可走的人。
有个同事硕士毕业曾去北京一所大学工作,签了个八年的协议。三年后出国
时,交了两万元的“违约费,”(当初协议上是1500元/年,后来水涨船高,
变成2000元/年,她却不能按协议上的数字来付--违约费居然也像房贷似的
可以随时上调。)这位同事无权无势,只能老实上缴。而在同一个单位的另
一个教师,因是干部子弟,则“自来自去,”如燕在梁,所谓协议不过是一
纸空文。这正是农奴制的题中应有之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你
为单位“服务”几年,却落得欠人钱,得自己来赎,是因为你生下来,你的
身体就不属于你自己所有。
一叶知秋,从一份接收协议书,就足够读出我们的生存状态了。面对形形色
色、随处可见的身份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学历歧视、健
康歧视、党派歧视、健康歧视,我想说:且慢读经,还是搞一场废奴运动吧。
2005.6
(XYS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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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接收毕业生的霸王条款看我们的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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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点拨,有点豁然开朗了。其实在我们这个国家,霸王无处不在,足可以
写出好几部百科全书。现在我举一例,供大家参考。
我手头有一份北京某大学的“接收毕业生及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样本,内
容如下:
甲方:某某某某大学
乙方:某某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略
二、略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对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专院校毕
业生均实行六年服务期制度。
四、在服务期内本人不得要求调往校外工作或自费出国留学,凡
因个人原因,坚持调往校外工作或坚持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
需向校方缴纳违约费,缴费标准如下:
服务期内按不足年限,本科毕业生交纳8000元/年,硕士毕业生交
纳10000元/年,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交纳12000元/年。所
有费用一次交清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工作调动或出国留学手
续。
五、甲方向乙方出具接收函时,乙方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招接费用:
如果乙方能够如期到甲方报到,甲方必须如数退还招接费用给乙方;
如果乙方违约,不能到甲方报到,乙方交纳的招接费不予返还。
六、略。
七、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体格检查,若体检合格,则予以接
收;若体检不合格,则所签的一切协议无效,不予接收。
八、略。
九、略。
十、略。
十一、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看了以上这份“协议书,”我的第一印象是:这是一份卖身契。短短的十一
项协议,有三分之一是霸王条款。
先说体检,据我所知,这个学校的确是“统一体格检查,”有的毕业生远在
西安,也得千里迢迢赶来参加统一体检。如果你是乙肝携带者,心脏有明显
问题,尿蛋白,便体检不合格,不予接收。
看看第四条:“在服务期内本人不得要求调往校外工作或自费出国留学。”
好个“不得要求,”这是一所大学,还是一所监狱?即便是犯人,恐怕也有
上诉的权利,你有什么权利写“不得要求”几个字?制定这个协议的人,其
高高在上的心态不言而喻。
再看违约金的费用,以博士为例,每年12000元,这是个什么概念?如果一个
博士在这个学校工作两年便去他处,他要交纳近五万元的违约金。而该校每月
3千多的工资,仅够糊口而已。这就是说,如果这个博士两年后走人,他就要
欠一屁股的债(所有费用必须“一次交清”)。
我不知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是哪个文件,哪种“精神,”我读到的
只是满纸霸气--或许这就是一种精神?六年的服务期限,恐怕是根据这种“
精神”衍生的吧。我知道有的单位规定五年,甚而有的单位规定八年,不一
而足。这“国家精神”有点像圣经,可以由着你解读,有权在手,又有精神,
脾气怎能不大?所以协议开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是一句屁话,据我
所知,该大学在规定的日期将一堆“被接收人员”唤来,集体签协议,而所
有条款,实际上是不可协商的。
这种协议,此类条款,在中国的各大学是个普遍现象,以上举的只是一个近
在身边、唾手可得的例子。我说它们是卖身契,还有另一层原因。那就是说,
签了这种协议而不得不被“执行”的,往往是无权势可依,无后门可走的人。
有个同事硕士毕业曾去北京一所大学工作,签了个八年的协议。三年后出国
时,交了两万元的“违约费,”(当初协议上是1500元/年,后来水涨船高,
变成2000元/年,她却不能按协议上的数字来付--违约费居然也像房贷似的
可以随时上调。)这位同事无权无势,只能老实上缴。而在同一个单位的另
一个教师,因是干部子弟,则“自来自去,”如燕在梁,所谓协议不过是一
纸空文。这正是农奴制的题中应有之意:“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你
为单位“服务”几年,却落得欠人钱,得自己来赎,是因为你生下来,你的
身体就不属于你自己所有。
一叶知秋,从一份接收协议书,就足够读出我们的生存状态了。面对形形色
色、随处可见的身份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学历歧视、健
康歧视、党派歧视、健康歧视,我想说:且慢读经,还是搞一场废奴运动吧。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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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31, 2005
王朔也来喊一嗓子: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到底在哪儿?
文章提交者:锅进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小的时候我就被告之,我国是一个有悠久文明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古国。一讲起古代劳动人民的发明创造老师的眼睛就闪闪发亮,于是我也跟着胡乱激动,优越感沛然而起,瞧世界任何一国都是傻帽。后来长大了,却变成一个民族虚无主义者,崇洋媚外。自己也觉得纳闷,不应该呀,顺着这么一条自我夸耀的路走下来应该下出一个自尊自大的蛋才对,怎么反过来了?
闲得无聊,就在屋里脑子里倒带子,想想是在哪儿走偏的道儿。
这些悠久文明的灿烂文化都是什么呢?我先问自己。从中小学课本中看,实在的就是四大发明,万里长城,丝绸之路,赵州安济桥,西安大雁塔,还有一故宫,明摆着的,九千多间房子,世界上最大的宫殿。还有一些人,李白、杜甫、苏东坡什么的,那是从小知道的,也知道他们写过什么,算文明中的一部分。
除了诗人,别的再想,心里就含糊了,想来想去,五千多年没一个雕塑家。也没有音乐家,只知道有一曲子《高山流水》,一叫高渐离的古代人弹过,全中国就一个人爱听,两千多年前老高就把琴摔了---急的。舞蹈家有一个公孙大娘,听着是一老太太,习惯看到跳舞的都是小姑娘,上三十在台上脸盘子就大一圈,也不相信一“大娘”能好的哪儿去。
画家,全是只知其名没见过画,知其名也都是因一些跟画不沾边的野故事,唐伯虎,大流氓;郑板桥,老不正经;王冕,放牛娃。写字的,我是说书法,从来不觉得那是本事,全世界也没听说光会写字,傻写,就写出钱来的。噢,就仗着中国字笔划多,花花草草的,你们再给写乱点,就告我们这是艺术?
这有什么?当然还有很多,列目录大概也要几屋子书,问题是在哪儿呢?不能光凭嘴说,就几十位在大学、研究所里混饭吃的老先生心里门儿清,我要看原件。老实说,就这几十位心里比谁清楚的老先生到底见过这些东西没有我也存疑。你不能光说有,把本该实实在在的文明成果变成一捕风捉影的传说。万里长城多踏实啊,不信是不是?带你去瞧一瞧,在那儿呢,一眼望不到头,漫山遍野的砖头。是,帝国主义抢过我们,历代皇帝陪葬了一些,农民起义烧了一些,最后剩下的一点清宫中的完整文物还被国民党一家伙端到台北去了。可总应该还有一点吧?这几十年,捐献、抄家、挖坟,各省博物馆都在叫苦,透着东西又多了,藏着掖着也是花钱,不如分期分批挂出来,一是敛点小钱,聊胜于无;二是教育教育我这样的没文化不懂历史的。
故宫博物院,那叫博物院吗?九千多间房子空着八千多间,摆出来的那都是什么呀?钟表馆,珍宝馆,里边净是家具金盆银碗和宝石树盆景。这都是无名鼠辈靠笨工夫和花大钱攒出来的奢侈品,供皇家摆阔的,至多算是工艺品。咱不能给世界人民留下中国人只会跟金银财宝较劲,什么材料值钱爱什么这么一土财主的印象吧?
我想教我女儿爱国,从小就给她一“你可生对地方了”这么一感性认识。“中国工艺美术馆”开业,我带她去参观,转遍了,走哪儿哪儿是玉,走哪儿哪儿是象牙,遍地珍珠玛瑙,到处金山银山,随便拿眼一扫,触目皆是巨大的宝贝疙瘩。我女儿出来高兴地跳着脚喊:“我爸带我去看大宝贝喽!我爸带我去看大宝贝喽!”
喊得我心里这臊得慌。
我这民族虚无主义的立场怎么受的打击并因之动摇的?在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看了埃及希腊非洲和西方最牛逼的艺术品后,一副特别服人家的西崽嘴脸,跟同行人热烈夸着大家,贬低着自己国家,不留神撞到中国馆门前。那天中国馆还没开,重新布,只能看到门口的几座北魏石雕,一眼看到,哑口无言,甭辩论,也不用批判教育什么的,沉默的石雕一下便把我这种傻bi及其傻bi言论回答了,痛斥了。谁说中国没圆雕?而且跟谁摆在一起都不寒碜。站在那一大排衣带飘飘,含笑不语,有体温,有内心世界的石头菩萨面前,我如遭迎面一板砖。
小的时候我就被告之,我国是一个有悠久文明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古国。一讲起古代劳动人民的发明创造老师的眼睛就闪闪发亮,于是我也跟着胡乱激动,优越感沛然而起,瞧世界任何一国都是傻帽。后来长大了,却变成一个民族虚无主义者,崇洋媚外。自己也觉得纳闷,不应该呀,顺着这么一条自我夸耀的路走下来应该下出一个自尊自大的蛋才对,怎么反过来了?
闲得无聊,就在屋里脑子里倒带子,想想是在哪儿走偏的道儿。
这些悠久文明的灿烂文化都是什么呢?我先问自己。从中小学课本中看,实在的就是四大发明,万里长城,丝绸之路,赵州安济桥,西安大雁塔,还有一故宫,明摆着的,九千多间房子,世界上最大的宫殿。还有一些人,李白、杜甫、苏东坡什么的,那是从小知道的,也知道他们写过什么,算文明中的一部分。
除了诗人,别的再想,心里就含糊了,想来想去,五千多年没一个雕塑家。也没有音乐家,只知道有一曲子《高山流水》,一叫高渐离的古代人弹过,全中国就一个人爱听,两千多年前老高就把琴摔了---急的。舞蹈家有一个公孙大娘,听着是一老太太,习惯看到跳舞的都是小姑娘,上三十在台上脸盘子就大一圈,也不相信一“大娘”能好的哪儿去。
画家,全是只知其名没见过画,知其名也都是因一些跟画不沾边的野故事,唐伯虎,大流氓;郑板桥,老不正经;王冕,放牛娃。写字的,我是说书法,从来不觉得那是本事,全世界也没听说光会写字,傻写,就写出钱来的。噢,就仗着中国字笔划多,花花草草的,你们再给写乱点,就告我们这是艺术?
这有什么?当然还有很多,列目录大概也要几屋子书,问题是在哪儿呢?不能光凭嘴说,就几十位在大学、研究所里混饭吃的老先生心里门儿清,我要看原件。老实说,就这几十位心里比谁清楚的老先生到底见过这些东西没有我也存疑。你不能光说有,把本该实实在在的文明成果变成一捕风捉影的传说。万里长城多踏实啊,不信是不是?带你去瞧一瞧,在那儿呢,一眼望不到头,漫山遍野的砖头。是,帝国主义抢过我们,历代皇帝陪葬了一些,农民起义烧了一些,最后剩下的一点清宫中的完整文物还被国民党一家伙端到台北去了。可总应该还有一点吧?这几十年,捐献、抄家、挖坟,各省博物馆都在叫苦,透着东西又多了,藏着掖着也是花钱,不如分期分批挂出来,一是敛点小钱,聊胜于无;二是教育教育我这样的没文化不懂历史的。
故宫博物院,那叫博物院吗?九千多间房子空着八千多间,摆出来的那都是什么呀?钟表馆,珍宝馆,里边净是家具金盆银碗和宝石树盆景。这都是无名鼠辈靠笨工夫和花大钱攒出来的奢侈品,供皇家摆阔的,至多算是工艺品。咱不能给世界人民留下中国人只会跟金银财宝较劲,什么材料值钱爱什么这么一土财主的印象吧?
我想教我女儿爱国,从小就给她一“你可生对地方了”这么一感性认识。“中国工艺美术馆”开业,我带她去参观,转遍了,走哪儿哪儿是玉,走哪儿哪儿是象牙,遍地珍珠玛瑙,到处金山银山,随便拿眼一扫,触目皆是巨大的宝贝疙瘩。我女儿出来高兴地跳着脚喊:“我爸带我去看大宝贝喽!我爸带我去看大宝贝喽!”
喊得我心里这臊得慌。
我这民族虚无主义的立场怎么受的打击并因之动摇的?在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看了埃及希腊非洲和西方最牛逼的艺术品后,一副特别服人家的西崽嘴脸,跟同行人热烈夸着大家,贬低着自己国家,不留神撞到中国馆门前。那天中国馆还没开,重新布,只能看到门口的几座北魏石雕,一眼看到,哑口无言,甭辩论,也不用批判教育什么的,沉默的石雕一下便把我这种傻bi及其傻bi言论回答了,痛斥了。谁说中国没圆雕?而且跟谁摆在一起都不寒碜。站在那一大排衣带飘飘,含笑不语,有体温,有内心世界的石头菩萨面前,我如遭迎面一板砖。
Thursday, May 26, 2005
活人墓与开放社会(转贴)
活人墓与开放社会
文/熊培云 理想国
近年来,国内修“活人墓”风气日盛,关于修墓的批评屡见报端。近日,重庆市彭水县原全国人大代表冯国良修建豪华活人墓引来网络上下一片口水,毕竟现在活人活得还不够体面,何必要那份死后的虚荣?于是有人给冯国良开了偏方,要么立即住进去,要么向民政局认错,立即拆除!
许多人对于“墓葬新闻”的厌恶主要来自于对国土资源侵占的忧虑,认为那是“死人与活人争地盘”。首先必须澄清的是,那些以不法手段霸占资源的“自掘坟墓”者当不在此列。他们利用钱权之便,为自己死后的永久之所大兴土木,应该归于“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范畴,应该诉诸法律。本文着重阐述的是中国人的墓葬观念。笔者以为,考察一个国家政治文明与生活文明的整体水平,墓葬文明不可或缺,甚至有管中窥豹之用。
公墓,圈起来的不只是一座座坟墓,它承载着历史过往的记忆。严格说,中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公墓文明,墓地保护更是一个大问题。别说那些在建时因为各种原因(如潜规则默许,一旦事发又被勒令拆除者究竟是谁之过?)可能被拆除的,即使那些只隔了两三代的坟墓,也未必能保全。今日受保护的,也多是革命公墓。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刨祖坟”一直是让他们心怀畏惧的现实诅咒。笔者在中国乡村看到的那些坟墓大多散兵游勇般废弃于大山与荒野之中,成为动物世界里地下工作者或蒲松龄笔下狐狸精闭关修炼的风水宝地。更不幸的是,许多条石墓碑被人挪到池塘与沟渠边上,当作洗衣的石板。李白诗云,“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可怜那些雕着“显考”与“显妣”的祖宗招牌,成了日日挨闷棍的文明碎片!
然而,笔者在法国乡村旅行,发现这些村落“五脏俱全”,除了亭亭玉立的乡村邮局与图书馆,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几百年来与村民们和平相处的乡村公墓。几乎每个村庄,在靠近乡村教堂的地方,都会有一块公共墓地,它们被厚厚的围墙圈着,有的坟墓早已覆满青草与尘土,但并无人为破坏的痕迹。在离公墓不远的地方,通常竖着一块一战纪念碑,上面刻有该村在这场战争中牺牲了的“孩子们”的名字。试问,中国在抗日战争中被“三光”过的村庄,有几处保留了现场,留下了那些被杀戮者的姓名?
死者长已矣。在中国文化中,人死之后会变成鬼。倘若没有受了冤屈偷渡到阳间索命的厉鬼,大抵上人鬼阴阳两隔。然而笔者在巴黎体会得最多的是一种“人鬼情未了”的历史情怀。如拉雪茨神父和蒙巴那斯等公墓,它们将传说中的阴曹地府搬到了阳光之下??静卧于世界之都,全然是座尘世之城。当后来者置身其中,徜徉辗转,只当寻思怀旧,到另一个世界观光,哪还有“死人挤占活人地盘”的忧虑?事实上,因为对历史对生逢其中的人物的宽容,我们今日的尘世已在时空之维拓展了自己的疆土。墓园无声,它从不诋毁那些踏足其中的人,它像历史,只作为见证与客观存在。如果有人就地取材将它们拿走,如上文所说,只为了浣洗一件新衣便剥去它所有的历史内涵,那么,现实多一分装饰,历史就少了一分真实。
如马尔罗所说,修建公墓与图书馆是改良主义者一生要做的大事,他们没有时间去闹革命。修建并维护公墓,如我们真心诚意整理历史文本一样重要,说到底就是保护一个国家关于历史与文化传统的民间记忆。假如有一片特大的墓地,有人远道而来祭祀它的祖先。由于年代久远,祖坟已经荒芜。他必须根据祖辈留下的关于祖坟及墓地的记忆来判断它的位置。然而,如果环境发生改变,或者因为有的坟墓或路标被人捣毁、改造、移花接木,“无花无酒锄作田”,他就有可能找错他的祖坟,“哭错坟头”。
或许我们可以说,文明之形成不过是“将错就错”,因为没有惟一正确的、最佳的路径供我们选择与追随。历史功绩不可一蹴而就以及惟一正确的不可能性,更是改良赖以存在的基础。我们惟一选择的,不过是各种因素综合起来的一条最真实的道路。各种因素累加,将人们推向一个惟一的未来。然而,如果我们追溯过去,却可以发现无数可能的文本。所有这些文本,大多都得益于我们历史记忆拥有的多与少、强与弱。它们会成为决定未来走向的所有因素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我们今日祭祀的所谓传统甚至祖先,也未必没有哭错坟头。由于历史情境的变迁,文本的被窃、丢弃与失真都有可能使我们偏离方向,任凭一堆荒草冒充我们祖坟。那么为了让我们的后代不至于无视我们这代人用苦难与勤劳换来的宝贵经验与财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保持一份关于历史场景的记忆,还原历史文本的真实。
笔者并非提倡修建活人墓,但是活人修墓遭到如此激烈批评不得不令人深思。我以为,单纯从为自己修墓一事而论,社会应该多一些宽容。一个活着的人给自己修墓,除了“自力更死”之外,更表达了一种与开放的社会相似的诉求。开放的社会是一个透明的社会。渴望透明,就是渴望知情权。对于探险者来说,探求黑暗未知的未来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不因黑暗而存在,而是因为追求透明而存在;同样,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追求政治透明也是一种美德; 对于民众而言,所谓透明既包括人们对当下社会政治的了解,也包括对未来甚至死后的预知,若无违法律,这一切本无可厚非。因此,中国墓葬文化的建设,更应该在无涉个人自由的前提下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在文化上加以宽容,而不能以“现代化”这个模糊、笼统的概念扫荡一切。在一个可以遵循的制度中预见未来,这也是开放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今人们已经厌倦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朝令夕改。如果能有一以贯之的制度安排与文化熏陶,百姓安排生活会轻松自如,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也不必临阵磨枪了
早报自由谈
文/熊培云 理想国
近年来,国内修“活人墓”风气日盛,关于修墓的批评屡见报端。近日,重庆市彭水县原全国人大代表冯国良修建豪华活人墓引来网络上下一片口水,毕竟现在活人活得还不够体面,何必要那份死后的虚荣?于是有人给冯国良开了偏方,要么立即住进去,要么向民政局认错,立即拆除!
许多人对于“墓葬新闻”的厌恶主要来自于对国土资源侵占的忧虑,认为那是“死人与活人争地盘”。首先必须澄清的是,那些以不法手段霸占资源的“自掘坟墓”者当不在此列。他们利用钱权之便,为自己死后的永久之所大兴土木,应该归于“活人与活人争地盘”的范畴,应该诉诸法律。本文着重阐述的是中国人的墓葬观念。笔者以为,考察一个国家政治文明与生活文明的整体水平,墓葬文明不可或缺,甚至有管中窥豹之用。
公墓,圈起来的不只是一座座坟墓,它承载着历史过往的记忆。严格说,中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公墓文明,墓地保护更是一个大问题。别说那些在建时因为各种原因(如潜规则默许,一旦事发又被勒令拆除者究竟是谁之过?)可能被拆除的,即使那些只隔了两三代的坟墓,也未必能保全。今日受保护的,也多是革命公墓。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刨祖坟”一直是让他们心怀畏惧的现实诅咒。笔者在中国乡村看到的那些坟墓大多散兵游勇般废弃于大山与荒野之中,成为动物世界里地下工作者或蒲松龄笔下狐狸精闭关修炼的风水宝地。更不幸的是,许多条石墓碑被人挪到池塘与沟渠边上,当作洗衣的石板。李白诗云,“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可怜那些雕着“显考”与“显妣”的祖宗招牌,成了日日挨闷棍的文明碎片!
然而,笔者在法国乡村旅行,发现这些村落“五脏俱全”,除了亭亭玉立的乡村邮局与图书馆,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几百年来与村民们和平相处的乡村公墓。几乎每个村庄,在靠近乡村教堂的地方,都会有一块公共墓地,它们被厚厚的围墙圈着,有的坟墓早已覆满青草与尘土,但并无人为破坏的痕迹。在离公墓不远的地方,通常竖着一块一战纪念碑,上面刻有该村在这场战争中牺牲了的“孩子们”的名字。试问,中国在抗日战争中被“三光”过的村庄,有几处保留了现场,留下了那些被杀戮者的姓名?
死者长已矣。在中国文化中,人死之后会变成鬼。倘若没有受了冤屈偷渡到阳间索命的厉鬼,大抵上人鬼阴阳两隔。然而笔者在巴黎体会得最多的是一种“人鬼情未了”的历史情怀。如拉雪茨神父和蒙巴那斯等公墓,它们将传说中的阴曹地府搬到了阳光之下??静卧于世界之都,全然是座尘世之城。当后来者置身其中,徜徉辗转,只当寻思怀旧,到另一个世界观光,哪还有“死人挤占活人地盘”的忧虑?事实上,因为对历史对生逢其中的人物的宽容,我们今日的尘世已在时空之维拓展了自己的疆土。墓园无声,它从不诋毁那些踏足其中的人,它像历史,只作为见证与客观存在。如果有人就地取材将它们拿走,如上文所说,只为了浣洗一件新衣便剥去它所有的历史内涵,那么,现实多一分装饰,历史就少了一分真实。
如马尔罗所说,修建公墓与图书馆是改良主义者一生要做的大事,他们没有时间去闹革命。修建并维护公墓,如我们真心诚意整理历史文本一样重要,说到底就是保护一个国家关于历史与文化传统的民间记忆。假如有一片特大的墓地,有人远道而来祭祀它的祖先。由于年代久远,祖坟已经荒芜。他必须根据祖辈留下的关于祖坟及墓地的记忆来判断它的位置。然而,如果环境发生改变,或者因为有的坟墓或路标被人捣毁、改造、移花接木,“无花无酒锄作田”,他就有可能找错他的祖坟,“哭错坟头”。
或许我们可以说,文明之形成不过是“将错就错”,因为没有惟一正确的、最佳的路径供我们选择与追随。历史功绩不可一蹴而就以及惟一正确的不可能性,更是改良赖以存在的基础。我们惟一选择的,不过是各种因素综合起来的一条最真实的道路。各种因素累加,将人们推向一个惟一的未来。然而,如果我们追溯过去,却可以发现无数可能的文本。所有这些文本,大多都得益于我们历史记忆拥有的多与少、强与弱。它们会成为决定未来走向的所有因素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我们今日祭祀的所谓传统甚至祖先,也未必没有哭错坟头。由于历史情境的变迁,文本的被窃、丢弃与失真都有可能使我们偏离方向,任凭一堆荒草冒充我们祖坟。那么为了让我们的后代不至于无视我们这代人用苦难与勤劳换来的宝贵经验与财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保持一份关于历史场景的记忆,还原历史文本的真实。
笔者并非提倡修建活人墓,但是活人修墓遭到如此激烈批评不得不令人深思。我以为,单纯从为自己修墓一事而论,社会应该多一些宽容。一个活着的人给自己修墓,除了“自力更死”之外,更表达了一种与开放的社会相似的诉求。开放的社会是一个透明的社会。渴望透明,就是渴望知情权。对于探险者来说,探求黑暗未知的未来是一种美德,这种美德不因黑暗而存在,而是因为追求透明而存在;同样,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追求政治透明也是一种美德; 对于民众而言,所谓透明既包括人们对当下社会政治的了解,也包括对未来甚至死后的预知,若无违法律,这一切本无可厚非。因此,中国墓葬文化的建设,更应该在无涉个人自由的前提下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在文化上加以宽容,而不能以“现代化”这个模糊、笼统的概念扫荡一切。在一个可以遵循的制度中预见未来,这也是开放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如今人们已经厌倦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朝令夕改。如果能有一以贯之的制度安排与文化熏陶,百姓安排生活会轻松自如,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也不必临阵磨枪了
早报自由谈
Sunday, May 15, 2005
朝鲜,中国利益的所在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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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理上看,东亚拥有大中小六个国家,中国、俄国、日本、属于东亚地区最具有势力与潜在力量的三个国家,这些国家无论是政治军事或者经济,都具有独当一面的实力,至少也拥有这经济政治军事三大块力量的一个闪光点。韩国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三种力量,都只能算是一个中等强国,剩下的就是朝鲜与蒙古,这两个国家人口基数不大,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所以只能算在小国范围。这三大一中二小的国家构成了东亚自己特有的结构。
东亚结构其实不单单就影响着自己,而是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力。这个地区的力量,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所不能比拟,其中有世界上最大的领土国家俄国,且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核武库,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有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其中又有两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世界上能找到这样力量集中的地区不多?几乎不存在,单就三种力量来讲,就是真个欧洲结合也不能与之比拟。所以说东亚是世界性的东亚,东亚的任何局势变化,都能够牵动世界上的任何潜在力量进行暗中角逐。
我们可能注意到,俄国不能算是完全的东亚国家,但考虑到俄国的领土有很大一部分延伸至东亚区域,所以抛开他也是不合适述说,在能源上俄国的远东地区就可以成为东亚的支柱,还有广博的西伯里亚地区的工农商三业潜力,所以把俄国排除出去,东亚也就不会是完整的东亚。也正因为俄国的加入才使得东亚的结构更凑复杂也更使怪异.
除出地理上法定的六个东亚国家,在东亚结构中,还渗透着一大势力与一个地区的巨大影响力,地区为中国的台湾地区,那一大势力就是美国。抛开他们来谈东亚,也是极为不合适,美国的影响才是东亚地区产生激烈角逐的源头,本人一直以来就把东亚势力划分为两个阵营,一个以中俄朝三国为代表的亲中阵营,一个为美国所主导的美日韩三国组成的美日阵营。而台湾显然就是张对中国好恶指向的风向表,每当哪个国家对中国示好,就会先从台湾问题下手,与中国交恶,也会先从台湾问题下手,所以中国台湾省作为地区来说,其价值在别的国家眼里真是具有无比替代的地位,从而使东亚局势在一张一驰中风波迭起。所以我看一个国家对中国好恶敌意,必先看其对台湾的态度,每当哪个国家过于对台湾态度暧昧,麻烦就会接踵而至。
只要理顺六个国家加一大势力和一个地区的关系,那么东亚问题与结构才能清晰地浮现出来。为什么要去理顺这些呢?显然我们必须知道的是:中国的利益。
中国是一个东亚国家,在地域政治利益的评估上,我们必须要先从最近处着手,地理位置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这个是千百年来国际关系与事务的定式,所以目前离中国最近的国家与地区,就是中国最大利益的所在地。自然从民族感情来看台湾是中国对外交往的中心,而从地域政治的目光来看,他也是中国最重大的利益所在地,这个地方是个风向表,也是一个伤口。想与中国交恶?就去台湾作国事访问。想与中国交好?请发表支持一个中国的申明。这个就是现在很多国家在玩或者正想玩的伎俩。
任何国家一旦牵涉台湾问题,必然会引起 中国大陆条件反射式的紧张,无论是好意与恶毒的表示,无疑都是发给中国一个信号,或者是我将支持你,或者是我将反对你。
我们可以看去年的热点新闻之一,就是日本把《周遍有事法》与《日美安保条约》涵盖到中国台湾地区。显然日本已经触犯了中国的外交底线,就此以后导致了一系列外交杯葛其实也就很好理解。台湾对中国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态度,日本当局其实非常清楚,我一直认为日本之所以在短短期间内接连抛出对中国难堪的外交政策,有其深层的准备。这个准备,我们最早可以从日本对台湾的协防法案中可以浏览出来,早在1999年日本就已经通过《周边有事法案》,扩大日美安保防卫范围,并且公开将台湾海峡纳入“周边有事法”,最后在领土教科书等方面全面激发到目前这样的中日关系僵局,所以台湾问题其实就是他国对中国外交政策的风向表。
我们谈到东亚,就必须要谈日本,这个国家身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年总GDP达到将近5万亿美圆,仅次于美国紧随其后,军事装备的质量也在亚太地区首屈一指,这样重要的国家却在国际政治上一直难有作为,这个值得令人思索。俄国的GDP与其相差10多倍,中国也与其相差将近4倍,但无论是中国还是俄国,日本在国际政治上却一直难以望这两国的项背,这种歧型的模式,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按常理,经济能够催生军事实力,而经济实力加上军事实力很容易就能转化为政治实力,这个公式基本上套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百试不爽,而惟独日本例外。多年来日本一直唯美国外交是从,完全丧失自己的声音与利益,日本对自己权力的漠视,也着实令人难以理解。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上世纪90年代期间,几乎可以跃升为世界科的翘首,就是这样一个前程似锦的国家,却选择了以跟屁虫方式,来运用自己丰厚的资源。我们再来看其的领土政策,不久前,日本突然同时提出来对三大邻国的领土要求,甚至不惜在东亚大吵大闹一番,根本无视周围邻国的感受,接着又坦然提出要担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与邻居气势汹汹交恶过后,马上转向要求进入常任,这样运作方式令人实在大跌眼镜,甚至于困惑。显然这种政策的矛盾,已经再也无法让常人以通常逻辑去理解他的行为。试想大闹过后,周围邻国能答应他进常要求吗?必然会纷纷联合起来,极力阻止其进入常任,就算是再狂妄的国家也不可能作出这种强盗性质的行为。其必定会先运转与周围邻国的良好关系,尽量争取进常的资本,再而提出进常要求。怎么可能一手拿凶器一手提要求呢?难道是打劫吗?安理会常任这个位置,难道也能劫得?日本要么就是一个不懂外交的外行国家,要么就是一个没有自己系统的外交政策,且思维处于混乱状态的病态国家。而让我选择日本是个什么样的国家,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即:日本是个就是一个没有自己系统的外交政策,且思维处于混乱状态的病态国家。
我们可以从日本把《周遍有事法》与《日美安保条约》涵盖到中国台湾地区中可以看出,这些条约指向都是在协助另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这个国家就是美国。条约中,日本提供军事基地也好,提供后勤物资也好,就是亲自上阵大打出手也是一样,直接的显示,就是日本正在努力把自己打造成美国的模范奴才。这样一理解,也许就赫然开朗了。日本前后矛盾的外交政策,就是自己利益与美国利益相互交错时出现的错乱。有的时候,日本的国家利益需要与周围邻国友好相处,比如日本很需要周围邻国支持其进入常任,而这个时候美国又要求日本高压周围邻国,以此为美国制造各种机会。这样,矛盾就一下子冒了出来。我们把日本理解为病态其实一点也没有错,一个普通人具有了双重人格,自然就是精神分裂,而日本却拥有自己与美国的两种外交政策。那么时而日本是自己,时而又是美国,导致极端的外交政策分裂,换在常人身上就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自然在外面人看来,日本国家行为显得与病态的疯子毫无两致。
在领土问题上,我们可以分析出,单凭日本之力是不可能与中国这样的一个核大国,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提出任何挑战,况且在今年眼花缭乱的日本外交飓风中,日本还挑上了另一个核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俄国,所以日本的外交意图确实令人费解,而只有我们把眼光扫向日本的背后才能一切释然。日本的背后当然就是美国,也只有美国才会对两个核大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产生出真正的威胁,所以日本强硬的外交政策其实就是美国政策的延伸,也就是代表着美国咄咄逼人的外交政策。
那么美国为何需要日本如此呢?还是那句老话:“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外交政策”。日本上承世界第二大军事强国俄国,下启世界第一大人口大国中国,东邻世界第一强国美国,从地理位置上看,可以成为这三大国家的地域政治战略轴心,所以日本选择了做世界第一强国的载体(这里用傀儡,用奴才,已经无法表达出我的心情,我只能用载体才能形容出这个外交精神分裂的国家可怜与可憎),这个载体运用自己的轴心优势纵横掸阖,而同时日本这个美国载体地域环境却是极其恶劣,这个也致使其必须依靠着强权才能生存。一是为了生存,二是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的后果,日本的外交政策自然成为美国的载体及其延伸,也只有如此,才能合情合理地对日本进行注解,而同时又由于经济能源军事方面的对美国依赖,又不得不为美国常常充当打手或者买单者的下三滥角色。
美国的载体与头牌打手混合体,他能打向谁?显然朝鲜半岛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日本会先向他们下手,这个符合历史上著名的日本扩张政策布局,当然美国也必须经过那么一步,才能实际侵入到东亚地区最前线。在地理位置上看朝鲜半岛,显然也是日本的战略轴心,同时又是美国战略攻势的跳板,这样对这个地区的争夺就成为中俄美三大国的交集点。朝鲜核危机也就成了各方不可避免的施展舞台,对朝鲜的地域政治价值,随便加什么的形容都显得毫不过份,其一东亚独特的结构,其二朝鲜承上启下地拥有中俄两大国邻土接壤的位置,其价值致使他已经汇集了众多强国的赌注。
朝鲜直面中国边境,是中国的最后一道战略防线,同时也是与俄国在东亚有陆地领土接触的一个国家,所以其战略价值尤为重要。这样朝鲜就事实成了中国在东亚地区的最大利益所在地之一。我们只要稍加留意,就可看出朝鲜的地理位置具有轴心特征,整个半岛的陆地地型呈细长狭小,这个也就注定了是美日地域攻势的路线,必须要适应细长狭小的陆地推进到朝鲜,在朝鲜陷入后才能与中俄两国直接交锋,从地理位置上看朝鲜,他就是中俄两国的最后战略防线。所以我认为,朝鲜就是中国在东亚的最大地域政治利益所在之一,其地位难以被取代。
在得出朝鲜是中国最大利益所在这个结论后,可以看到,美国及其日本对朝鲜也具有相当执着的心理,这样就更加反证出这个区域的利益,也只有明白了这个,那么就能清楚地理出中俄美日四国在国际时务中的进退根源,因为这样个必争之地导致调动的外交资源将会是无穷无尽,而其产生的价值也将是无法估量。
从地理上看,东亚拥有大中小六个国家,中国、俄国、日本、属于东亚地区最具有势力与潜在力量的三个国家,这些国家无论是政治军事或者经济,都具有独当一面的实力,至少也拥有这经济政治军事三大块力量的一个闪光点。韩国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三种力量,都只能算是一个中等强国,剩下的就是朝鲜与蒙古,这两个国家人口基数不大,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所以只能算在小国范围。这三大一中二小的国家构成了东亚自己特有的结构。
东亚结构其实不单单就影响着自己,而是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力。这个地区的力量,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地区所不能比拟,其中有世界上最大的领土国家俄国,且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核武库,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有拥有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其中又有两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世界上能找到这样力量集中的地区不多?几乎不存在,单就三种力量来讲,就是真个欧洲结合也不能与之比拟。所以说东亚是世界性的东亚,东亚的任何局势变化,都能够牵动世界上的任何潜在力量进行暗中角逐。
我们可能注意到,俄国不能算是完全的东亚国家,但考虑到俄国的领土有很大一部分延伸至东亚区域,所以抛开他也是不合适述说,在能源上俄国的远东地区就可以成为东亚的支柱,还有广博的西伯里亚地区的工农商三业潜力,所以把俄国排除出去,东亚也就不会是完整的东亚。也正因为俄国的加入才使得东亚的结构更凑复杂也更使怪异.
除出地理上法定的六个东亚国家,在东亚结构中,还渗透着一大势力与一个地区的巨大影响力,地区为中国的台湾地区,那一大势力就是美国。抛开他们来谈东亚,也是极为不合适,美国的影响才是东亚地区产生激烈角逐的源头,本人一直以来就把东亚势力划分为两个阵营,一个以中俄朝三国为代表的亲中阵营,一个为美国所主导的美日韩三国组成的美日阵营。而台湾显然就是张对中国好恶指向的风向表,每当哪个国家对中国示好,就会先从台湾问题下手,与中国交恶,也会先从台湾问题下手,所以中国台湾省作为地区来说,其价值在别的国家眼里真是具有无比替代的地位,从而使东亚局势在一张一驰中风波迭起。所以我看一个国家对中国好恶敌意,必先看其对台湾的态度,每当哪个国家过于对台湾态度暧昧,麻烦就会接踵而至。
只要理顺六个国家加一大势力和一个地区的关系,那么东亚问题与结构才能清晰地浮现出来。为什么要去理顺这些呢?显然我们必须知道的是:中国的利益。
中国是一个东亚国家,在地域政治利益的评估上,我们必须要先从最近处着手,地理位置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这个是千百年来国际关系与事务的定式,所以目前离中国最近的国家与地区,就是中国最大利益的所在地。自然从民族感情来看台湾是中国对外交往的中心,而从地域政治的目光来看,他也是中国最重大的利益所在地,这个地方是个风向表,也是一个伤口。想与中国交恶?就去台湾作国事访问。想与中国交好?请发表支持一个中国的申明。这个就是现在很多国家在玩或者正想玩的伎俩。
任何国家一旦牵涉台湾问题,必然会引起 中国大陆条件反射式的紧张,无论是好意与恶毒的表示,无疑都是发给中国一个信号,或者是我将支持你,或者是我将反对你。
我们可以看去年的热点新闻之一,就是日本把《周遍有事法》与《日美安保条约》涵盖到中国台湾地区。显然日本已经触犯了中国的外交底线,就此以后导致了一系列外交杯葛其实也就很好理解。台湾对中国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大陆对台湾的态度,日本当局其实非常清楚,我一直认为日本之所以在短短期间内接连抛出对中国难堪的外交政策,有其深层的准备。这个准备,我们最早可以从日本对台湾的协防法案中可以浏览出来,早在1999年日本就已经通过《周边有事法案》,扩大日美安保防卫范围,并且公开将台湾海峡纳入“周边有事法”,最后在领土教科书等方面全面激发到目前这样的中日关系僵局,所以台湾问题其实就是他国对中国外交政策的风向表。
我们谈到东亚,就必须要谈日本,这个国家身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年总GDP达到将近5万亿美圆,仅次于美国紧随其后,军事装备的质量也在亚太地区首屈一指,这样重要的国家却在国际政治上一直难有作为,这个值得令人思索。俄国的GDP与其相差10多倍,中国也与其相差将近4倍,但无论是中国还是俄国,日本在国际政治上却一直难以望这两国的项背,这种歧型的模式,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按常理,经济能够催生军事实力,而经济实力加上军事实力很容易就能转化为政治实力,这个公式基本上套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百试不爽,而惟独日本例外。多年来日本一直唯美国外交是从,完全丧失自己的声音与利益,日本对自己权力的漠视,也着实令人难以理解。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上世纪90年代期间,几乎可以跃升为世界科的翘首,就是这样一个前程似锦的国家,却选择了以跟屁虫方式,来运用自己丰厚的资源。我们再来看其的领土政策,不久前,日本突然同时提出来对三大邻国的领土要求,甚至不惜在东亚大吵大闹一番,根本无视周围邻国的感受,接着又坦然提出要担当联合国安理会常任,与邻居气势汹汹交恶过后,马上转向要求进入常任,这样运作方式令人实在大跌眼镜,甚至于困惑。显然这种政策的矛盾,已经再也无法让常人以通常逻辑去理解他的行为。试想大闹过后,周围邻国能答应他进常要求吗?必然会纷纷联合起来,极力阻止其进入常任,就算是再狂妄的国家也不可能作出这种强盗性质的行为。其必定会先运转与周围邻国的良好关系,尽量争取进常的资本,再而提出进常要求。怎么可能一手拿凶器一手提要求呢?难道是打劫吗?安理会常任这个位置,难道也能劫得?日本要么就是一个不懂外交的外行国家,要么就是一个没有自己系统的外交政策,且思维处于混乱状态的病态国家。而让我选择日本是个什么样的国家,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即:日本是个就是一个没有自己系统的外交政策,且思维处于混乱状态的病态国家。
我们可以从日本把《周遍有事法》与《日美安保条约》涵盖到中国台湾地区中可以看出,这些条约指向都是在协助另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这个国家就是美国。条约中,日本提供军事基地也好,提供后勤物资也好,就是亲自上阵大打出手也是一样,直接的显示,就是日本正在努力把自己打造成美国的模范奴才。这样一理解,也许就赫然开朗了。日本前后矛盾的外交政策,就是自己利益与美国利益相互交错时出现的错乱。有的时候,日本的国家利益需要与周围邻国友好相处,比如日本很需要周围邻国支持其进入常任,而这个时候美国又要求日本高压周围邻国,以此为美国制造各种机会。这样,矛盾就一下子冒了出来。我们把日本理解为病态其实一点也没有错,一个普通人具有了双重人格,自然就是精神分裂,而日本却拥有自己与美国的两种外交政策。那么时而日本是自己,时而又是美国,导致极端的外交政策分裂,换在常人身上就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自然在外面人看来,日本国家行为显得与病态的疯子毫无两致。
在领土问题上,我们可以分析出,单凭日本之力是不可能与中国这样的一个核大国,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提出任何挑战,况且在今年眼花缭乱的日本外交飓风中,日本还挑上了另一个核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俄国,所以日本的外交意图确实令人费解,而只有我们把眼光扫向日本的背后才能一切释然。日本的背后当然就是美国,也只有美国才会对两个核大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产生出真正的威胁,所以日本强硬的外交政策其实就是美国政策的延伸,也就是代表着美国咄咄逼人的外交政策。
那么美国为何需要日本如此呢?还是那句老话:“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外交政策”。日本上承世界第二大军事强国俄国,下启世界第一大人口大国中国,东邻世界第一强国美国,从地理位置上看,可以成为这三大国家的地域政治战略轴心,所以日本选择了做世界第一强国的载体(这里用傀儡,用奴才,已经无法表达出我的心情,我只能用载体才能形容出这个外交精神分裂的国家可怜与可憎),这个载体运用自己的轴心优势纵横掸阖,而同时日本这个美国载体地域环境却是极其恶劣,这个也致使其必须依靠着强权才能生存。一是为了生存,二是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的后果,日本的外交政策自然成为美国的载体及其延伸,也只有如此,才能合情合理地对日本进行注解,而同时又由于经济能源军事方面的对美国依赖,又不得不为美国常常充当打手或者买单者的下三滥角色。
美国的载体与头牌打手混合体,他能打向谁?显然朝鲜半岛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日本会先向他们下手,这个符合历史上著名的日本扩张政策布局,当然美国也必须经过那么一步,才能实际侵入到东亚地区最前线。在地理位置上看朝鲜半岛,显然也是日本的战略轴心,同时又是美国战略攻势的跳板,这样对这个地区的争夺就成为中俄美三大国的交集点。朝鲜核危机也就成了各方不可避免的施展舞台,对朝鲜的地域政治价值,随便加什么的形容都显得毫不过份,其一东亚独特的结构,其二朝鲜承上启下地拥有中俄两大国邻土接壤的位置,其价值致使他已经汇集了众多强国的赌注。
朝鲜直面中国边境,是中国的最后一道战略防线,同时也是与俄国在东亚有陆地领土接触的一个国家,所以其战略价值尤为重要。这样朝鲜就事实成了中国在东亚地区的最大利益所在地之一。我们只要稍加留意,就可看出朝鲜的地理位置具有轴心特征,整个半岛的陆地地型呈细长狭小,这个也就注定了是美日地域攻势的路线,必须要适应细长狭小的陆地推进到朝鲜,在朝鲜陷入后才能与中俄两国直接交锋,从地理位置上看朝鲜,他就是中俄两国的最后战略防线。所以我认为,朝鲜就是中国在东亚的最大地域政治利益所在之一,其地位难以被取代。
在得出朝鲜是中国最大利益所在这个结论后,可以看到,美国及其日本对朝鲜也具有相当执着的心理,这样就更加反证出这个区域的利益,也只有明白了这个,那么就能清楚地理出中俄美日四国在国际时务中的进退根源,因为这样个必争之地导致调动的外交资源将会是无穷无尽,而其产生的价值也将是无法估量。
Friday, May 13, 2005
ZT台商数千万资产被人非法侵占
执法部门程序违法 经济巨骗逍遥法外
[凭风吹过] 于 2005-02-22 06:28:45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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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程序违法 经济巨骗逍遥法外
??美籍台商陶学臣先生投资权益如何保护
美籍台商陶学臣先生在榕投资项目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的基本情况如下:
陶先生与他人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福州福欣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欣公司),其董事长职位,被不法商人彭圣青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为彭圣青自己。彭圣青窃取董事长职位后,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将陶先生及其他主要投资股东排除出董事会,彭圣青擅自任命卢鸿洋为总经理,并与卢鸿洋勾结,通过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件,大肆非法侵占福欣公司资产;陶先生及其他真正的投资股东因已被排除出董事会,而不能主张权利,只能痛心疾首地看着福欣公司数千万元资产被人巧取豪夺。
陶先生历经7年时间,尝试用行政、刑事、行政诉讼等程序,均未能依法有效保护陶先生及其所属福欣公司的合法权益;福州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议定应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先生,《法制日报》也专题报道这一案件,但是,目前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福欣公司董事长依然还是彭圣青,现福欣公司4000多万元资产几被不法之徒蚕食殆尽。我深感案情复杂、重大,正确处理本案,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政策的具体落实,以及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力度,有着典型的现实意义。
一、代理商鸠占鹊巢、肆意鲸吞福欣公司资产
福欣公司系台湾福磊公司与闽候县上街投资建设开发公司、福州市农银房地产公司合资开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于1993年7月8日注册成立,台资占70%(中资30%未实际到位),陶学臣先生个人通过台湾福磊公司出资到福欣公司,占福欣公司53.296%股权,因此,陶学臣先生任福欣公司董事长,系福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福欣公司依法成立后,在闽候县上街镇政府旁边购买了153亩土地,准备开发“商业城”项目。累计至1996年12月23日止,福磊公司为该项目实际投入1486万元人民币。
1994年6月6日,时龄70高龄的陶学臣先生,因体弱多病,经人推荐,并经台湾福磊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将福欣公司委托彭圣青(台湾人,住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130号12楼)经营管理。1996年,赴美定居的陶学臣先生,由于重病缠身,开始失去对福欣公司的有效监控。
1997年5月19日,彭圣青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虚假的、主要内容为福欣公司各股东同意将公司董事长由陶学臣变更为彭圣青的1994年4月29日“协议书”,以及所谓的“委派书”、“免职决定”书等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将福欣公司董事长由陶学臣先生变更为彭圣青自己。1997年11月2日,彭圣青利用其非法取得的董事长职务,擅自任命卢鸿洋(福州人,住鼓楼区梦山巷27号3座203)为总经理。之后,彭圣青再次伪造文件,擅自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将陶学臣先生及其他主要投资人排除出董事会。至此,福欣公司完全脱离产权人的控制,而彭圣青、卢鸿洋则利用实际控制福欣公司的机会,通过下述系列案件,大肆鲸吞福欣公司资产,造成福欣公司三千多万元的资产损失。
1、青盛石材公司抵押贷款案,导致福欣公司65亩土地被法院拍卖还贷,400万元借款被彭圣青、卢鸿洋占为已有。
1999年12月底,彭圣青、卢鸿洋互相勾结,以福欣公司的资产(65亩土地)为青盛石材公司向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原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的两笔贷款共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此时,福欣公司总经理卢鸿洋同时又是青盛石材公司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而青盛石材公司早在1998年就因资不抵债,已将所有设备抵给福州市钢铁厂以清偿债务。1998年7月8日福州市工商局也曾郑重地向该银行发过一次函,警示该行对青盛石材公司贷款应慎重考虑。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福新支行违反《公司法》、《贷款通则》等规定发放了400万元贷款。彭圣青、卢鸿洋两人将400万元私吞,又以青盛石材公司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还贷,将全部贷款债务推至福欣公司名下,致使福欣公司65亩土地被拍卖。彭圣青、卢鸿洋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中京公司假股份转让案,造成福欣公司46亩土地被法院查封拍卖,彭圣青、卢鸿洋非法侵占福欣公司313.9万元资产。
1997年11月15日,卢鸿洋以其自己开办的中京公司,与福欣公司中方股东(福州市农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闽侯上街投资建设开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福欣公司属中资的30%股权。其后彭圣青以福欣公司名义出具伪造的投资款收据,造成中京公司投入292.6万元人民币投资款的假象。2001年,中京公司以福欣公司已收到投资款但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为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福欣公司返还投资款292.6万元及相应利息,致使福欣公司土地46亩被拍卖,彭圣青、卢鸿洋非法侵占福欣公司313.9万元资产,其行为同样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3、林增华假借款纠纷案,致使福欣公司败诉49.7万元。
2004年8月27日,林增华向鼓楼区法院诉福欣公司欠其借款本息49.7万元,该案双方串通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在该案中,福欣公司应诉的委托书和“借款”凭据上使用的均是福欣公司早在2001年7月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印章。目前,经福欣公司主要投资人控告,该案已被法院中止执行。
4、卢鸿洋、卢鸿鹏、刘慧、林增华假拖欠工资案,又使得福欣公司被套现22.75万元,卢鸿洋又非法鲸吞福欣公司22.75万元资产。
福欣公司从1998年以后,营业执照从未年检,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土地也全被法院查封,2001年起,彭圣青就潜逃在外,公司已人去楼空,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欠薪之事。
除了上述四起职务侵占罪案之外,还有若干起类似的案件已审结或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二、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董事长恢复为陶学臣
陶学臣先生发现彭圣青非法窃取福欣公司董事长职位等非法行为后,多次向福州市工商局要求将福欣公司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但市工商局都不予采纳。后来,陶学臣先生向福州市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汇报、反映,市政府于2001年7月25日在梁建勇副市长主持下,召集市外经委、市开放办、市台办、市投资项目审批办、市工商局、市外商投资协调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两个意见:其一是:2000年4月28日经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鉴定,彭圣青提供的1994年4月29日董事会协议书系伪造文书,其所骗取的权益登记应属无效;其二是:由市工商局撤销1997年5月有关福欣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登记,恢复原福欣公司董事长陶学臣先生为福欣公司法人代表,并即予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据此,还形成了(2001)10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其后,在同年的9月20日,受梁建勇副市长委托,徐小榕市长助理召集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开放办、市台办负责同志,研究落实福欣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有关问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尽快落实市政府(2001)105号会议纪要精神,并议定:由市工商局负责,在一周内恢复福欣公司董事长陶学臣为福欣公司法人代表,并给予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方案以(200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
上述“两会”之后,市工商局根据“两会”议定的要求,于同年10月31日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并颁发了以陶学臣先生为董事长的营业执照。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更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憾的是,市工商局却未根据这一规定按法定程序处罚彭圣青。在陶学臣先生拟起诉市工商局未依法行政处罚之际,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三、恶人先告状,董事长又变成彭圣青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上述“两会”结论完全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完全是正确的。但是,彭圣青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居然全权委托律师,向鼓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工商局,诉称:其从1992年9月至1996年12月,投资福欣公司资金总额为697602.75美元、487500港元、571494.48元人民币(其实,根本就没有如此巨额的投资,详见下文),系福欣公司股东,1997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陶学臣董事长职务,由原告担任福欣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按法定程序在被告处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四年来,原告一直正常运作,到目前为止公司董事会未就更换董事长再作出新的决议,但被告在未告知福欣公司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在福州晚报登公告,声明福欣公司营业执照作废,又于2001年10月31日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原告变更为陶学臣。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现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市工商局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彭圣青的合法权益,原告彭圣青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市工商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市工商局作出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判决撤销被告市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见(2001)鼓行初字第92号《行政判决书》]。
陶学臣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本案的诉讼。
该判决书送达后,福州市工商局不提出上诉。陶学臣先生作为第三人,提出了上诉。
2002年3月2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五大队《证明》不是专门部门作出的笔迹鉴定书,不具证明力,“被上诉人彭圣青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的事实”不能成立,(其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已作出榕公政技字(2000)第005号《鉴定书》,其结论与上述《证明》一致,但市工商局未向法院举证,而作为第三人的陶学臣先生当时并不知道有该份《鉴定书》),并认为:“福州市工商局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有作出过撤销彭圣青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福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圣青变更为陶学臣的行为违法”,维持了原判。中院判决的含义是:上述《证明》是无效证据,不能证明彭圣青提交的证明文件是虚假文件,就算彭圣青有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工商部门也应按法定程序(如开听证会等)对其进行处罚,然后才能将董事长(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因此,才判决市工商局败诉。[见(2002)榕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
对上述两审的行政诉讼案,《法制日报》于2004年1月5日曾以“程序违法败诉,非法利益获护”为题予以报道。
市中院判决生效后,彭圣青即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鼓楼区法院下发了(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市工商局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彭圣青。市工商局据此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又变更登记为彭圣青。
陶先生在董事长又被强制执行变更为彭圣青后,就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市工商局的这次变更登记行为,鼓楼区法院认为市工商局的这次变更董事长登记行为,系履行鼓楼区法院的上述(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陶先生的这次诉讼请求为生效判决所羁束,因此判决驳回了起诉。陶先生提出上诉,市中院在认可鼓楼区法院上述裁定依据的同时,还认为:“该执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被违法变更的福欣公司董事长的原来状态,该执行行为在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并未设定新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故具有不可诉性”,驳回了上诉[见(2003)鼓行初字第006号、(2003)榕行终字第88号《行政裁定书》]。
至此,福欣公司董事长职位又回到了由彭圣青担任的非法状态。
四、恶人再告状,陶学臣先生成刑事被告
彭圣青状告市工商局胜诉后,竟又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状告陶学臣、林其春(占福欣公司出资额25%的第二大股东,系福欣公司总经理)伪造文书罪、侵占罪,诉称:其92年9月15日、9月19日、10月22日分别汇新台币220万、42.5万、64万共计326.5万给林其春,作为其对福欣公司的投资款,陶学臣居然以打报告的方式,向市工商局控告其未投资,且还控告其申请董事长变更登记的1994年4月29日董事会协议书是伪造的,这种打报告的行为构成伪造文书罪;而不承认其有投资,则构成侵占罪。该检察署侦查终结后,认为这两罪均不成立,就于2002年7月23日以不起诉处分书的方式驳回了彭圣青的控告 。该不起诉处分书同时还认定,彭圣青虽有出资326.5万新台币,但因其未按约定交足1300万元新台币,还不具有台湾福磊公司、福欣公司的股东身份(见《不起诉处分书》)。
五、向公安部门控告,迟迟未见立案
陶学臣先生就上述以青盛石材公司抵押贷款为手段的职务侵占罪案、以中京公司假股份转让为手段的职务侵占罪案、林增华假借款纠纷案等系列案件向公安部门举报、控告,公安部门至今未予立案侦查,其理由是:福欣公司董事长职位问题未解决,且福欣公司内部存在股份纠纷。其中,针对与青盛石材公司抵押贷款有关的职务侵占罪案,市检察院曾就青盛石材公司借款400万元的用途进行调查,发现:“卢鸿洋得到该笔贷款后,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投入石材加工业务,而是用于购房、酒店消费等,并部分套取现金”[见市检察院榕检办督(2004)10号“关于陶学臣反映件调查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已将所有材料移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但经侦支队也并未就此立案侦查。
彭圣青非法取得董事长职位后,在大肆鲸吞福欣公司资产的同时,还将福欣公司的全部财务凭证隐匿。至今为止,公安部门仅仅对彭圣青的这一涉嫌犯罪行为,在2002年5月予以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彭圣青至今未归案。
六、100余亩市值20多万元/亩的土地被9万余元/亩低价贱卖
据了解:福欣公司153亩土地中,有100余亩市值20多万元/亩的土地被9万余元/亩低价贱卖,买受人系卢鸿洋及其老婆刘幼英的亲友,市中院经办法官刘飞已因其它渎职案被判刑。目前,仅剩下40余亩,但还有好几个案件在排队等候法院通过拍卖这40余亩土地来变现清偿。
福欣公司巨额资产被人肆意鲸吞,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我认为有以下因素造成这一局面:
第一、市工商局未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未依法审查彭圣青1997年申请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致使福欣公司董事长被彭圣青窃取。
(1)未依法审查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应由变更登记之前的原董事长提出,由原董事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但是在本案中,申请书却系彭圣青提出,并由彭圣青签字。
(2)未依法审查申请变更登记文件的时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供申请前三个月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但是在本案中,彭圣青根本就未提供董事会决议,而只是提供伪造的1994年4月29日福欣公司股东“协议书”来代替,这份“协议书”的陶学臣先生签字真伪固然不是市工商局所能审查辨别出来的,但其落款时间为1994年,早已超过据此申请变更登记的时效,市工商局在审查时却视而不见。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两会”之后,市工商局未按法定程序处罚彭圣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董事长变更登记这一违法行为,也未按法定程序将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只是直截了当地将福欣公司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正是由于市工商局的这一程序违法,再加上其在应诉时只提供“证明”,不提供有效的《鉴定书》,最终导致被法院判决认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而败诉。一审败诉后,市工商局不提出上诉,足以证明其怠于应诉。
3、二审败诉后,市工商局未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对彭圣青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陶学臣先生曾多次向市工商局提出依法重新处罚彭圣青,依法将公司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市工商局均以“这次董事长由陶学臣变更登记为彭圣青系执行鼓楼区法院(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为由,予以拒绝。其实,彭圣青状告市工商局的一、二审判决,虽然市工商局均败诉,但这两份判决书及据此下发的上述鼓楼法院执行通知书,并不影响市工商局对彭圣青的违法行为重新进行处罚,这在其后陶学臣诉市工商局一案的二审行政裁定书中可以看出,该裁定书认定:“该执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被违法变更的福欣公司董事长的原来状态,该执行行为在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并未设定新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既然该执行的后果是恢复到彭圣青非法窃取董事长职位的状态,而市工商局对彭圣青的违法行为又有确凿的证据,因此,市工商局就应该对其重新作出处罚,并依法将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
第二、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未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判决市工商局败诉的同时,未判决市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处罚并依法将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也未向市工商局提出本案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份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该起行政诉讼案,鼓楼区和市中院两审判决都认为市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但都未按上述规定在判决撤销市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判决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都未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更为错误的是,鼓楼区法院居然还反过来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市工商局将董事长再变更登记为彭圣青!
第三、公安部门未尽到职责,及时立案侦查彭圣青、卢鸿洋等侵占福欣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
第四、某些部门的个别干部可能存在渎职现象。
彭圣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董事长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两次专题会议议定的结论也非常明确,可这一问题至今不能依法得到处理,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不得不让人质疑,而通过上述系列案件折射出来的执法环境,必将影响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投资环境。
台湾的法律曾经很快就给陶先生一个公道的说法,在大陆、在福州,抗争了七年之久的陶先生,还要再等多久呢?!
我决非贬低大陆的法制,但海外侨胞对此会作何感想,却不难想象。这太令人痛心了。
福州市工商局要到什么时候才依法查处彭圣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董事长职位案及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案?!
福州市公安局何时能立案查处彭圣青、卢鸿洋职务侵占罪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时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2002)榕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再审?!
福欣公司中,系列作为职务侵占财产手段的经济纠纷案件,何时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生效判决?!
与福欣公司上述系列案有关的渎职案何时能查处?!
地址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1831&typeid=108
[凭风吹过] 于 2005-02-22 06:28:45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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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程序违法 经济巨骗逍遥法外
??美籍台商陶学臣先生投资权益如何保护
美籍台商陶学臣先生在榕投资项目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的基本情况如下:
陶先生与他人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福州福欣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欣公司),其董事长职位,被不法商人彭圣青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申请变更为彭圣青自己。彭圣青窃取董事长职位后,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将陶先生及其他主要投资股东排除出董事会,彭圣青擅自任命卢鸿洋为总经理,并与卢鸿洋勾结,通过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件,大肆非法侵占福欣公司资产;陶先生及其他真正的投资股东因已被排除出董事会,而不能主张权利,只能痛心疾首地看着福欣公司数千万元资产被人巧取豪夺。
陶先生历经7年时间,尝试用行政、刑事、行政诉讼等程序,均未能依法有效保护陶先生及其所属福欣公司的合法权益;福州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议定应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先生,《法制日报》也专题报道这一案件,但是,目前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福欣公司董事长依然还是彭圣青,现福欣公司4000多万元资产几被不法之徒蚕食殆尽。我深感案情复杂、重大,正确处理本案,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政策的具体落实,以及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力度,有着典型的现实意义。
一、代理商鸠占鹊巢、肆意鲸吞福欣公司资产
福欣公司系台湾福磊公司与闽候县上街投资建设开发公司、福州市农银房地产公司合资开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于1993年7月8日注册成立,台资占70%(中资30%未实际到位),陶学臣先生个人通过台湾福磊公司出资到福欣公司,占福欣公司53.296%股权,因此,陶学臣先生任福欣公司董事长,系福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福欣公司依法成立后,在闽候县上街镇政府旁边购买了153亩土地,准备开发“商业城”项目。累计至1996年12月23日止,福磊公司为该项目实际投入1486万元人民币。
1994年6月6日,时龄70高龄的陶学臣先生,因体弱多病,经人推荐,并经台湾福磊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将福欣公司委托彭圣青(台湾人,住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130号12楼)经营管理。1996年,赴美定居的陶学臣先生,由于重病缠身,开始失去对福欣公司的有效监控。
1997年5月19日,彭圣青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虚假的、主要内容为福欣公司各股东同意将公司董事长由陶学臣变更为彭圣青的1994年4月29日“协议书”,以及所谓的“委派书”、“免职决定”书等虚假证明文件,申请将福欣公司董事长由陶学臣先生变更为彭圣青自己。1997年11月2日,彭圣青利用其非法取得的董事长职务,擅自任命卢鸿洋(福州人,住鼓楼区梦山巷27号3座203)为总经理。之后,彭圣青再次伪造文件,擅自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将陶学臣先生及其他主要投资人排除出董事会。至此,福欣公司完全脱离产权人的控制,而彭圣青、卢鸿洋则利用实际控制福欣公司的机会,通过下述系列案件,大肆鲸吞福欣公司资产,造成福欣公司三千多万元的资产损失。
1、青盛石材公司抵押贷款案,导致福欣公司65亩土地被法院拍卖还贷,400万元借款被彭圣青、卢鸿洋占为已有。
1999年12月底,彭圣青、卢鸿洋互相勾结,以福欣公司的资产(65亩土地)为青盛石材公司向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原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支行)的两笔贷款共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此时,福欣公司总经理卢鸿洋同时又是青盛石材公司的大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而青盛石材公司早在1998年就因资不抵债,已将所有设备抵给福州市钢铁厂以清偿债务。1998年7月8日福州市工商局也曾郑重地向该银行发过一次函,警示该行对青盛石材公司贷款应慎重考虑。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福新支行违反《公司法》、《贷款通则》等规定发放了400万元贷款。彭圣青、卢鸿洋两人将400万元私吞,又以青盛石材公司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还贷,将全部贷款债务推至福欣公司名下,致使福欣公司65亩土地被拍卖。彭圣青、卢鸿洋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中京公司假股份转让案,造成福欣公司46亩土地被法院查封拍卖,彭圣青、卢鸿洋非法侵占福欣公司313.9万元资产。
1997年11月15日,卢鸿洋以其自己开办的中京公司,与福欣公司中方股东(福州市农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闽侯上街投资建设开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福欣公司属中资的30%股权。其后彭圣青以福欣公司名义出具伪造的投资款收据,造成中京公司投入292.6万元人民币投资款的假象。2001年,中京公司以福欣公司已收到投资款但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为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福欣公司返还投资款292.6万元及相应利息,致使福欣公司土地46亩被拍卖,彭圣青、卢鸿洋非法侵占福欣公司313.9万元资产,其行为同样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3、林增华假借款纠纷案,致使福欣公司败诉49.7万元。
2004年8月27日,林增华向鼓楼区法院诉福欣公司欠其借款本息49.7万元,该案双方串通以庭前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在该案中,福欣公司应诉的委托书和“借款”凭据上使用的均是福欣公司早在2001年7月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的印章。目前,经福欣公司主要投资人控告,该案已被法院中止执行。
4、卢鸿洋、卢鸿鹏、刘慧、林增华假拖欠工资案,又使得福欣公司被套现22.75万元,卢鸿洋又非法鲸吞福欣公司22.75万元资产。
福欣公司从1998年以后,营业执照从未年检,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土地也全被法院查封,2001年起,彭圣青就潜逃在外,公司已人去楼空,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欠薪之事。
除了上述四起职务侵占罪案之外,还有若干起类似的案件已审结或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二、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董事长恢复为陶学臣
陶学臣先生发现彭圣青非法窃取福欣公司董事长职位等非法行为后,多次向福州市工商局要求将福欣公司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但市工商局都不予采纳。后来,陶学臣先生向福州市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汇报、反映,市政府于2001年7月25日在梁建勇副市长主持下,召集市外经委、市开放办、市台办、市投资项目审批办、市工商局、市外商投资协调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两个意见:其一是:2000年4月28日经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鉴定,彭圣青提供的1994年4月29日董事会协议书系伪造文书,其所骗取的权益登记应属无效;其二是:由市工商局撤销1997年5月有关福欣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登记,恢复原福欣公司董事长陶学臣先生为福欣公司法人代表,并即予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据此,还形成了(2001)10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其后,在同年的9月20日,受梁建勇副市长委托,徐小榕市长助理召集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开放办、市台办负责同志,研究落实福欣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有关问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尽快落实市政府(2001)105号会议纪要精神,并议定:由市工商局负责,在一周内恢复福欣公司董事长陶学臣为福欣公司法人代表,并给予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方案以(200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
上述“两会”之后,市工商局根据“两会”议定的要求,于同年10月31日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并颁发了以陶学臣先生为董事长的营业执照。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更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遗憾的是,市工商局却未根据这一规定按法定程序处罚彭圣青。在陶学臣先生拟起诉市工商局未依法行政处罚之际,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三、恶人先告状,董事长又变成彭圣青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上述“两会”结论完全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完全是正确的。但是,彭圣青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居然全权委托律师,向鼓楼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工商局,诉称:其从1992年9月至1996年12月,投资福欣公司资金总额为697602.75美元、487500港元、571494.48元人民币(其实,根本就没有如此巨额的投资,详见下文),系福欣公司股东,1997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陶学臣董事长职务,由原告担任福欣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按法定程序在被告处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四年来,原告一直正常运作,到目前为止公司董事会未就更换董事长再作出新的决议,但被告在未告知福欣公司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在福州晚报登公告,声明福欣公司营业执照作废,又于2001年10月31日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原告变更为陶学臣。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工商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现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市工商局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彭圣青的合法权益,原告彭圣青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市工商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市工商局作出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并判决撤销被告市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彭圣青为陶学臣的具体行政行为[见(2001)鼓行初字第92号《行政判决书》]。
陶学臣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本案的诉讼。
该判决书送达后,福州市工商局不提出上诉。陶学臣先生作为第三人,提出了上诉。
2002年3月27日,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五大队《证明》不是专门部门作出的笔迹鉴定书,不具证明力,“被上诉人彭圣青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的事实”不能成立,(其时,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已作出榕公政技字(2000)第005号《鉴定书》,其结论与上述《证明》一致,但市工商局未向法院举证,而作为第三人的陶学臣先生当时并不知道有该份《鉴定书》),并认为:“福州市工商局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有作出过撤销彭圣青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福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圣青变更为陶学臣的行为违法”,维持了原判。中院判决的含义是:上述《证明》是无效证据,不能证明彭圣青提交的证明文件是虚假文件,就算彭圣青有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工商部门也应按法定程序(如开听证会等)对其进行处罚,然后才能将董事长(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因此,才判决市工商局败诉。[见(2002)榕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
对上述两审的行政诉讼案,《法制日报》于2004年1月5日曾以“程序违法败诉,非法利益获护”为题予以报道。
市中院判决生效后,彭圣青即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鼓楼区法院下发了(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市工商局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彭圣青。市工商局据此将福欣公司董事长又变更登记为彭圣青。
陶先生在董事长又被强制执行变更为彭圣青后,就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市工商局的这次变更登记行为,鼓楼区法院认为市工商局的这次变更董事长登记行为,系履行鼓楼区法院的上述(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陶先生的这次诉讼请求为生效判决所羁束,因此判决驳回了起诉。陶先生提出上诉,市中院在认可鼓楼区法院上述裁定依据的同时,还认为:“该执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被违法变更的福欣公司董事长的原来状态,该执行行为在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并未设定新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故具有不可诉性”,驳回了上诉[见(2003)鼓行初字第006号、(2003)榕行终字第88号《行政裁定书》]。
至此,福欣公司董事长职位又回到了由彭圣青担任的非法状态。
四、恶人再告状,陶学臣先生成刑事被告
彭圣青状告市工商局胜诉后,竟又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状告陶学臣、林其春(占福欣公司出资额25%的第二大股东,系福欣公司总经理)伪造文书罪、侵占罪,诉称:其92年9月15日、9月19日、10月22日分别汇新台币220万、42.5万、64万共计326.5万给林其春,作为其对福欣公司的投资款,陶学臣居然以打报告的方式,向市工商局控告其未投资,且还控告其申请董事长变更登记的1994年4月29日董事会协议书是伪造的,这种打报告的行为构成伪造文书罪;而不承认其有投资,则构成侵占罪。该检察署侦查终结后,认为这两罪均不成立,就于2002年7月23日以不起诉处分书的方式驳回了彭圣青的控告 。该不起诉处分书同时还认定,彭圣青虽有出资326.5万新台币,但因其未按约定交足1300万元新台币,还不具有台湾福磊公司、福欣公司的股东身份(见《不起诉处分书》)。
五、向公安部门控告,迟迟未见立案
陶学臣先生就上述以青盛石材公司抵押贷款为手段的职务侵占罪案、以中京公司假股份转让为手段的职务侵占罪案、林增华假借款纠纷案等系列案件向公安部门举报、控告,公安部门至今未予立案侦查,其理由是:福欣公司董事长职位问题未解决,且福欣公司内部存在股份纠纷。其中,针对与青盛石材公司抵押贷款有关的职务侵占罪案,市检察院曾就青盛石材公司借款400万元的用途进行调查,发现:“卢鸿洋得到该笔贷款后,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投入石材加工业务,而是用于购房、酒店消费等,并部分套取现金”[见市检察院榕检办督(2004)10号“关于陶学臣反映件调查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已将所有材料移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但经侦支队也并未就此立案侦查。
彭圣青非法取得董事长职位后,在大肆鲸吞福欣公司资产的同时,还将福欣公司的全部财务凭证隐匿。至今为止,公安部门仅仅对彭圣青的这一涉嫌犯罪行为,在2002年5月予以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彭圣青至今未归案。
六、100余亩市值20多万元/亩的土地被9万余元/亩低价贱卖
据了解:福欣公司153亩土地中,有100余亩市值20多万元/亩的土地被9万余元/亩低价贱卖,买受人系卢鸿洋及其老婆刘幼英的亲友,市中院经办法官刘飞已因其它渎职案被判刑。目前,仅剩下40余亩,但还有好几个案件在排队等候法院通过拍卖这40余亩土地来变现清偿。
福欣公司巨额资产被人肆意鲸吞,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我认为有以下因素造成这一局面:
第一、市工商局未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未依法审查彭圣青1997年申请变更福欣公司董事长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致使福欣公司董事长被彭圣青窃取。
(1)未依法审查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应由变更登记之前的原董事长提出,由原董事长在申请书上签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但是在本案中,申请书却系彭圣青提出,并由彭圣青签字。
(2)未依法审查申请变更登记文件的时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供申请前三个月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但是在本案中,彭圣青根本就未提供董事会决议,而只是提供伪造的1994年4月29日福欣公司股东“协议书”来代替,这份“协议书”的陶学臣先生签字真伪固然不是市工商局所能审查辨别出来的,但其落款时间为1994年,早已超过据此申请变更登记的时效,市工商局在审查时却视而不见。
2、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两会”之后,市工商局未按法定程序处罚彭圣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董事长变更登记这一违法行为,也未按法定程序将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只是直截了当地将福欣公司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正是由于市工商局的这一程序违法,再加上其在应诉时只提供“证明”,不提供有效的《鉴定书》,最终导致被法院判决认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而败诉。一审败诉后,市工商局不提出上诉,足以证明其怠于应诉。
3、二审败诉后,市工商局未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对彭圣青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陶学臣先生曾多次向市工商局提出依法重新处罚彭圣青,依法将公司董事长由彭圣青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市工商局均以“这次董事长由陶学臣变更登记为彭圣青系执行鼓楼区法院(2002)执申字第685号执行通知书”为由,予以拒绝。其实,彭圣青状告市工商局的一、二审判决,虽然市工商局均败诉,但这两份判决书及据此下发的上述鼓楼法院执行通知书,并不影响市工商局对彭圣青的违法行为重新进行处罚,这在其后陶学臣诉市工商局一案的二审行政裁定书中可以看出,该裁定书认定:“该执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恢复被违法变更的福欣公司董事长的原来状态,该执行行为在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并未设定新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既然该执行的后果是恢复到彭圣青非法窃取董事长职位的状态,而市工商局对彭圣青的违法行为又有确凿的证据,因此,市工商局就应该对其重新作出处罚,并依法将公司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
第二、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未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判决市工商局败诉的同时,未判决市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处罚并依法将董事长变更登记为陶学臣先生),也未向市工商局提出本案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份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三)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该起行政诉讼案,鼓楼区和市中院两审判决都认为市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但都未按上述规定在判决撤销市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判决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都未向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更为错误的是,鼓楼区法院居然还反过来下发执行通知书,要求市工商局将董事长再变更登记为彭圣青!
第三、公安部门未尽到职责,及时立案侦查彭圣青、卢鸿洋等侵占福欣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
第四、某些部门的个别干部可能存在渎职现象。
彭圣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董事长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两次专题会议议定的结论也非常明确,可这一问题至今不能依法得到处理,有关部门的执政能力不得不让人质疑,而通过上述系列案件折射出来的执法环境,必将影响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投资环境。
台湾的法律曾经很快就给陶先生一个公道的说法,在大陆、在福州,抗争了七年之久的陶先生,还要再等多久呢?!
我决非贬低大陆的法制,但海外侨胞对此会作何感想,却不难想象。这太令人痛心了。
福州市工商局要到什么时候才依法查处彭圣青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董事长职位案及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案?!
福州市公安局何时能立案查处彭圣青、卢鸿洋职务侵占罪案?!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时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2002)榕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再审?!
福欣公司中,系列作为职务侵占财产手段的经济纠纷案件,何时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生效判决?!
与福欣公司上述系列案有关的渎职案何时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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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04, 2005
懂得穷人经济学先要做到不歧视穷人
文章提交者:达观 加贴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作者:卢周来 | 2005年04月30日 原始出处: 环球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回答记者有关“三农”问题的提问时,引用了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获奖演说中的一段话:“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
温总理借用舒尔茨的观点,说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旨在用以破解中国“三农”问题。如果我们将眼界放宽,便会发现,温总理提出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还有更深的意义。
“丰裕社会”中的贫困
关于中国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经济学家常常求助于一个经济学名词,即“基尼系数”,认为一旦这个系数突破了0.4,贫富差距就进入了警戒线。但对于中国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对社会贫富差距的感知则更多借助于日常生活的对比。换句话说,老百姓心中有着自己的一本账。
2004年6月12日出版的某北京报纸刊文称,北京车展刚开始,一位神秘买主就以988万元人民币的天价买走了一辆宾利超豪华汽车。而到目前为止,这种极度豪华私人汽车在中国内地已销售出了至少250辆。中国在此款高档车的全球销售量中稳居第一,已成为全球极高档车的最大市场。
老百姓的账不必借助复杂的模型,只需要做简单的加减乘除。先不妨算算买宾利车的250人其收入大概有多少。每辆宾利车售价为988万元,那么250辆的售价就将近25亿元。按消费经济学的一般说法,一个人的收入中,用于买车的部分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4左右。这样一算,这250人在买车前共有可支配收入近100亿元!
再看统计资料,2003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575元,可支配收入应该更低,假定为2000元,也就是说,这250人的可支配收入等于全国500万中位收入农民的全部收入,每个人的收入相当于两万个中位收入农民的全部收入!
再算一笔账:在我国贫困地区修建一所希望小学约需要20万元。所以,每辆宾利车主屁股下面等于坐着50所希望小学。尽管宾利车主并没有任何义务援建希望小学。但话说回来,难道比宾利车主更穷的人反而更应该捐款援建希望小学?
2004年年末,在网络上流传着一个著名的“动漫”,以强烈的视觉效果诉说着中国的贫富不均:一边是女明星所烤的“羊肉串”被大老板花数万元买走,一边是街头表演钢丝绕喉挣饭钱的衣衫褴褛的姐弟俩;一边是西安某酒店大摆38万元一桌的豪宴,一边是都市角落垃圾桶中拣剩馒头的孩子;一边是西山豪宅中作乐的阔佬,一边是刚从被称为“鬼门关”的小煤窑中钻出、面部与煤同一颜色的矿工;当然还有那幅引发无数争议的图片:同样是孩子,一个趴在母亲背上沉睡,而他母亲此时正为另外一个有钱人的孩子擦鞋。很难想像,这两个分属不同阶层的孩子在未来中国如何和谐共处。
著名思想家加尔布雷斯曾专门探讨所谓“丰裕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在加氏看来,当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已经步入小康,并且消费领域业已进入由商家以广告及各种媒体来创造需求的时代,“丰裕社会”就到来了。
按加尔布雷斯的说法,丰裕社会中的贫困,本来应该更好克服,极端的情况下,政府甚至都可能将穷人供养起来。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丰裕社会中的“少数人极端贫困”始终是一个顽症。其原因就在于,丰裕社会中,少数人的贫困“不再成为社会政策感兴趣的对象了”。当“贫困者成为少数人而且没有影响力后”,“为穷人说话的任何政治家与思想家,由于是代表少数而且没有影响力的人说话,使他们自己也成为少数派并且丧失了影响力。结果,现代的自由主义政治家与思想家不再和这个社会为贫困所折磨的成员站在一起。”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的大发展,我们这个已基本实现了小康的社会某种程度上也接近“丰裕社会”。因此,中国社会的贫困也接近“丰裕社会中的贫困”,也就是说,今天的中国完全有更多的资源与手段解决少数人的贫困问题。
然而,我们也必须警惕加尔布雷斯提出的上述现象:某些政治家与思想家不再愿意去代表穷人!所以,温家宝总理借舒尔茨的观点说出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同时也是希望经济工作者与经济学家要学会“眼光向下”,更加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改善与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不要歧视穷人
就在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穷人的经济学”相关观点后,京城一家有影响的媒体刊登了一位经济学家对“穷人的经济学”的解读。文章一上来就说,“首先应该承认,穷人自己对贫困的形成和积累难辞其咎。贫困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穷人自身素质的相对低下,包括知识水平、努力程度等等。”
这实在是对“穷人的经济学”的极大误会。因为舒尔茨当年提出“穷人的经济学”,恰恰包含了他对于主流经济学对穷人歧视的强烈不满。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舒尔茨强调:“懂得穷人的经济学,就懂得了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原理。”这句话正是针对主流经济学家说的。
舒尔茨指出,这个世界上,城里人发现很难理解农村人的行为,富人发现难以理解穷人的行为,认为穷人大概是以另外的逻辑在生活。
很多经济学家也认为,农民或穷人的行为选择及他们选择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似乎也难以用标准经济学理论去解释,从而轻视了对农业经济学与穷人经济学的研究。
舒尔茨强调,其实农民、穷人的生活逻辑与城市人、富人并没有太大区别。因此,不要在经济学研究中歧视农民与穷人,而要认识到绝大多数经济学原理及标准同样适用于农民与农业部门。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懂得了农业经济学,也就是懂得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经济学原理。
由此看出,在舒尔茨看来,穷人在进行行为选择时的基本观念与城里人并没有什么区别,造成穷人贫穷的绝不是什么他们的观念落后,而在于前面所指出的欠发展国家对农业部门的制度性歧视所造成的。要说观念落后,恰是那些影响、制订或实施发展战略的非穷人脑袋中存在的、被舒尔茨所批评的传统发展观。
反观今天中国的贫困,也更多可以追溯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
中国在过去计划经济下,是靠“工农业剪刀差”的办法来完成“经济起飞”所要求的资本积累。
但当时国家对于工人与农民有一个隐性承诺,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速发展主要建立在低廉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上,而这些劳动力主要来自于农村,城市国企工人则承担了改革的主要成本。同时,沿海与先富起来的人群还享受了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制度租金”。因此,中国今天部分人的贫困,也不应归咎于他们自身。
即使西方主流经济学,也不认为穷人应该为他们的贫穷承担责任。
芝加哥学派一直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其中最有名的经济学家也许是芝加哥学派的“领头雁”??弗兰克?奈特。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取决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在《公正比赛的规则:契约论者对分配正义的评论》一文中,对奈特的论述又做了扩展。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除了取决于奈特所讲的三点之外,还要加上一个“选择”,即个人对包括职业在内的生活道路的选择。
布坎南也认为,尽管“努力”而来的权利是最符合“公正”的价值,但在4种因素中也仅占最微不足道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身于一个穷苦的家族,即使他再努力,80%的可能仍然会穷。
无论奈特还是布坎南,应该说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但他们至少没有歧视穷人,更难能可贵的是,奈特由此怀疑自由竞争市场制度的公平性。在他举出的4点怀疑理由中,第三点就是:“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
因此,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首先必须做到不歧视穷人。
作者:卢周来 | 2005年04月30日 原始出处: 环球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回答记者有关“三农”问题的提问时,引用了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获奖演说中的一段话:“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
温总理借用舒尔茨的观点,说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旨在用以破解中国“三农”问题。如果我们将眼界放宽,便会发现,温总理提出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还有更深的意义。
“丰裕社会”中的贫困
关于中国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经济学家常常求助于一个经济学名词,即“基尼系数”,认为一旦这个系数突破了0.4,贫富差距就进入了警戒线。但对于中国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对社会贫富差距的感知则更多借助于日常生活的对比。换句话说,老百姓心中有着自己的一本账。
2004年6月12日出版的某北京报纸刊文称,北京车展刚开始,一位神秘买主就以988万元人民币的天价买走了一辆宾利超豪华汽车。而到目前为止,这种极度豪华私人汽车在中国内地已销售出了至少250辆。中国在此款高档车的全球销售量中稳居第一,已成为全球极高档车的最大市场。
老百姓的账不必借助复杂的模型,只需要做简单的加减乘除。先不妨算算买宾利车的250人其收入大概有多少。每辆宾利车售价为988万元,那么250辆的售价就将近25亿元。按消费经济学的一般说法,一个人的收入中,用于买车的部分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1/4左右。这样一算,这250人在买车前共有可支配收入近100亿元!
再看统计资料,2003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575元,可支配收入应该更低,假定为2000元,也就是说,这250人的可支配收入等于全国500万中位收入农民的全部收入,每个人的收入相当于两万个中位收入农民的全部收入!
再算一笔账:在我国贫困地区修建一所希望小学约需要20万元。所以,每辆宾利车主屁股下面等于坐着50所希望小学。尽管宾利车主并没有任何义务援建希望小学。但话说回来,难道比宾利车主更穷的人反而更应该捐款援建希望小学?
2004年年末,在网络上流传着一个著名的“动漫”,以强烈的视觉效果诉说着中国的贫富不均:一边是女明星所烤的“羊肉串”被大老板花数万元买走,一边是街头表演钢丝绕喉挣饭钱的衣衫褴褛的姐弟俩;一边是西安某酒店大摆38万元一桌的豪宴,一边是都市角落垃圾桶中拣剩馒头的孩子;一边是西山豪宅中作乐的阔佬,一边是刚从被称为“鬼门关”的小煤窑中钻出、面部与煤同一颜色的矿工;当然还有那幅引发无数争议的图片:同样是孩子,一个趴在母亲背上沉睡,而他母亲此时正为另外一个有钱人的孩子擦鞋。很难想像,这两个分属不同阶层的孩子在未来中国如何和谐共处。
著名思想家加尔布雷斯曾专门探讨所谓“丰裕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在加氏看来,当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已经步入小康,并且消费领域业已进入由商家以广告及各种媒体来创造需求的时代,“丰裕社会”就到来了。
按加尔布雷斯的说法,丰裕社会中的贫困,本来应该更好克服,极端的情况下,政府甚至都可能将穷人供养起来。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丰裕社会中的“少数人极端贫困”始终是一个顽症。其原因就在于,丰裕社会中,少数人的贫困“不再成为社会政策感兴趣的对象了”。当“贫困者成为少数人而且没有影响力后”,“为穷人说话的任何政治家与思想家,由于是代表少数而且没有影响力的人说话,使他们自己也成为少数派并且丧失了影响力。结果,现代的自由主义政治家与思想家不再和这个社会为贫困所折磨的成员站在一起。”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几年的大发展,我们这个已基本实现了小康的社会某种程度上也接近“丰裕社会”。因此,中国社会的贫困也接近“丰裕社会中的贫困”,也就是说,今天的中国完全有更多的资源与手段解决少数人的贫困问题。
然而,我们也必须警惕加尔布雷斯提出的上述现象:某些政治家与思想家不再愿意去代表穷人!所以,温家宝总理借舒尔茨的观点说出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同时也是希望经济工作者与经济学家要学会“眼光向下”,更加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改善与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不要歧视穷人
就在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穷人的经济学”相关观点后,京城一家有影响的媒体刊登了一位经济学家对“穷人的经济学”的解读。文章一上来就说,“首先应该承认,穷人自己对贫困的形成和积累难辞其咎。贫困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穷人自身素质的相对低下,包括知识水平、努力程度等等。”
这实在是对“穷人的经济学”的极大误会。因为舒尔茨当年提出“穷人的经济学”,恰恰包含了他对于主流经济学对穷人歧视的强烈不满。
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舒尔茨强调:“懂得穷人的经济学,就懂得了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原理。”这句话正是针对主流经济学家说的。
舒尔茨指出,这个世界上,城里人发现很难理解农村人的行为,富人发现难以理解穷人的行为,认为穷人大概是以另外的逻辑在生活。
很多经济学家也认为,农民或穷人的行为选择及他们选择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似乎也难以用标准经济学理论去解释,从而轻视了对农业经济学与穷人经济学的研究。
舒尔茨强调,其实农民、穷人的生活逻辑与城市人、富人并没有太大区别。因此,不要在经济学研究中歧视农民与穷人,而要认识到绝大多数经济学原理及标准同样适用于农民与农业部门。或者反过来说,如果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懂得了农业经济学,也就是懂得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经济学原理。
由此看出,在舒尔茨看来,穷人在进行行为选择时的基本观念与城里人并没有什么区别,造成穷人贫穷的绝不是什么他们的观念落后,而在于前面所指出的欠发展国家对农业部门的制度性歧视所造成的。要说观念落后,恰是那些影响、制订或实施发展战略的非穷人脑袋中存在的、被舒尔茨所批评的传统发展观。
反观今天中国的贫困,也更多可以追溯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
中国在过去计划经济下,是靠“工农业剪刀差”的办法来完成“经济起飞”所要求的资本积累。
但当时国家对于工人与农民有一个隐性承诺,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速发展主要建立在低廉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上,而这些劳动力主要来自于农村,城市国企工人则承担了改革的主要成本。同时,沿海与先富起来的人群还享受了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制度租金”。因此,中国今天部分人的贫困,也不应归咎于他们自身。
即使西方主流经济学,也不认为穷人应该为他们的贫穷承担责任。
芝加哥学派一直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其中最有名的经济学家也许是芝加哥学派的“领头雁”??弗兰克?奈特。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主要取决于“出身、运气和努力”,而且他着重指出,“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因素就是努力”。
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在《公正比赛的规则:契约论者对分配正义的评论》一文中,对奈特的论述又做了扩展。他认为,一个人是穷人还是富人除了取决于奈特所讲的三点之外,还要加上一个“选择”,即个人对包括职业在内的生活道路的选择。
布坎南也认为,尽管“努力”而来的权利是最符合“公正”的价值,但在4种因素中也仅占最微不足道的份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出身于一个穷苦的家族,即使他再努力,80%的可能仍然会穷。
无论奈特还是布坎南,应该说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但他们至少没有歧视穷人,更难能可贵的是,奈特由此怀疑自由竞争市场制度的公平性。在他举出的4点怀疑理由中,第三点就是:“竞争性制度最主要的缺点是,它基本上是根据世袭权和运气(努力只占很小比重)来分配收入。在竞争条件下,收入不平等日益累积。”
因此,要懂得“穷人的经济学”,首先必须做到不歧视穷人。
Friday, April 22, 2005
看看英国的拆迁吧
文章提交者:怒不可遏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英国的拆迁
二次大战时(战争状态下!),为了修一条国防公路,必须拆除一位老太太的花园,在此面临德国进攻的严重情况下,老太太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坚持不拆自己的花园,拆迁部门好话说尽也没有用,于是把此事捅到媒体,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英国普通人的愤怒,他们到花园外示威,要求老太太同意政府的条件拆除花园。门外群情激昂,屋内老太太悠闲地喝着咖啡,依旧不为所动。最终拆迁机构无法,只得将此事提交法院裁决。法院最终裁决政府拆迁机构必须重新作出预算,绕过花园,理由是“我们作战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花园不被拆掉,如果今天拆除了它,我们的战斗又有何意义呢?”
在英国,进行一项拆迁过程旷日持久,以建设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例,获得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批准就需要四五年时间,从立项到建成平均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有的长达16年??不包括和居民进行的谈判时间,难怪十八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曾说,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在英国拆一幢房子要经过二十多个机构的同意??当然,这是在拆迁户同意的前提下,如果户主不同意,拆迁的难度之大令你无法想象。这里是不会有什么识大体、顾大局的人的,一切都看你的出价和我的喜好。正因为拆迁的艰难,在英国,政府征地拆迁的案件通常都是职业律师们竭力追逐的目标,此类案件大多采用不胜诉不收费的方式,律师们竭尽全力说服法院支持政府的主张,但政府在诉诸法院的此类案件中胜诉可能不到30%,相反,无论胜负,案件的费用均全部由政府支付??在英国,曾经有一幢房子一百二十年前就申请拆迁而直到现在仍旧昂然屹立的案例。
这就是英国的拆迁,其效率之低,耗费之大,麻烦之多,费用之高均令行政部门苦不堪言,而且数百年一惯制,没有任何一届政府有过修改一下的念头。
英国的拆迁
二次大战时(战争状态下!),为了修一条国防公路,必须拆除一位老太太的花园,在此面临德国进攻的严重情况下,老太太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坚持不拆自己的花园,拆迁部门好话说尽也没有用,于是把此事捅到媒体,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英国普通人的愤怒,他们到花园外示威,要求老太太同意政府的条件拆除花园。门外群情激昂,屋内老太太悠闲地喝着咖啡,依旧不为所动。最终拆迁机构无法,只得将此事提交法院裁决。法院最终裁决政府拆迁机构必须重新作出预算,绕过花园,理由是“我们作战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花园不被拆掉,如果今天拆除了它,我们的战斗又有何意义呢?”
在英国,进行一项拆迁过程旷日持久,以建设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例,获得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批准就需要四五年时间,从立项到建成平均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有的长达16年??不包括和居民进行的谈判时间,难怪十八世纪中叶的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曾说,穷人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在英国拆一幢房子要经过二十多个机构的同意??当然,这是在拆迁户同意的前提下,如果户主不同意,拆迁的难度之大令你无法想象。这里是不会有什么识大体、顾大局的人的,一切都看你的出价和我的喜好。正因为拆迁的艰难,在英国,政府征地拆迁的案件通常都是职业律师们竭力追逐的目标,此类案件大多采用不胜诉不收费的方式,律师们竭尽全力说服法院支持政府的主张,但政府在诉诸法院的此类案件中胜诉可能不到30%,相反,无论胜负,案件的费用均全部由政府支付??在英国,曾经有一幢房子一百二十年前就申请拆迁而直到现在仍旧昂然屹立的案例。
这就是英国的拆迁,其效率之低,耗费之大,麻烦之多,费用之高均令行政部门苦不堪言,而且数百年一惯制,没有任何一届政府有过修改一下的念头。
Wednesday, April 20, 2005
人力资源总监自曝家丑:我是这样剥削毕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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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总监自曝家丑:我是这样剥削毕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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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4/20 17:05 21世纪人才报?大学周刊
4月初,本报记者接到一个来自成都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在电话中称,自己在担任单位人力资源总监的4年多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剥削了手下初入公司的毕业生,为公司“节省”支出上百万,如今,他觉得非常“不安”而又难以自拔。
在答应严格保密对方的姓名、公司名称的条件下,本报记者二天后如约来到成都一家茶馆,对这位神秘人士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志弘 成都报道
核心提示:“就业市场的水到底有多深,也许比你想象的还要深”。这是记者在与胡军(化名)交谈之后的感触,用“触目惊心,难以置信”来形容,一点儿也不为过。
老板授意:“节省点工资开支”
“搞得我连觉都睡不着。”胡军靠在椅子上对着记者一脸苦笑,“近段时间,我一直在痛苦中折磨自己,是继续维护老板的利益,充当老板的忠实‘走狗’。还是替员工说话,不再担当损害员工利益的角色。维护前者我将得到更多的好处,钱、及其他;维护后者我的后果将是降职、降薪甚至被辞退。”胡军告诉记者,他从外省来到成都已经七八年了,先后在几个大中型私人企业打过工,凭他的资历、经验和处世能力,很快都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和重用,从担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长干到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
“戴上人力资源总监帽子的那一天,老板就找了我谈话。”胡军开始回忆起4年前的经历,显得很痛苦。
“当时老板很直接,对我说:‘既然我提拔你做总监,也不把你当外人了。现在公司600多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开销在120万以上,下个月要还银行贷款,资金很紧张,你动动脑筋、想办法节省点工资开支……”胡军回忆,老板还给了他两个前任人资总监留下的绝招:一是多招毕业生,用完就“开”,二是克扣和少发员工报酬。
在得到老板授意后,胡军开始一步步实施他的计划。
周密计划:暗藏陷阱等你钻
“首先,每年我都会通过招聘会招来大批应届毕业生。因为给他们承诺的待遇不错,这几年招聘都很成功。”胡军说,他深刻理解了老板的意图。
“然后我重新制订了劳动合同。招聘员工本应签订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但我要的是倾向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格式合同。我冥思苦想,制定出九大章五十多条,这些条款内容里要求员工(乙方)履行的职责就占80%?90%,而企业(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只是象征性的占10%?20%。主要是一些对员工的强制性条款。”
拿着公司“聘用合同”,胡军向记者逐一解释。“你看第2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工作时间灵活延长,但我们根本没提加班费; 第5条,我们规定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中旬发放,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那么就有半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被扣发。而第7条,明显非常吸引大学生的应聘,非常有诱惑力。实际上在合同条款的最后有一句话必不可少,那就是:若员工(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公司(甲方)有权无理由辞退。怎么才是失误和差错?无界定的标准,完全由老板说了算,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我还配合了其他手段,像员工应聘时尽量不提签订劳动合同,能不签则不签;不执行国家周五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等等。关于社会保险能不办则不办,能拖就拖,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来查问,实在拖不过也只是按企业员工总数的10%?30%办理。其余的可以用签临时合同或兼职合同来应付。”胡军说,即使是这样,来应聘的人员还是源源不绝,而且来了以后无不拼命工作,表现突出,很多人不提、也不敢提加班费和补休,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的非常普遍。”
胡军还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个毕业生不满规定提出辞职,胡军按老板的意思不但扣发了他半个月工资,而且近千元的预留金也被扣下。因为,人无完人、工作中哪能一点不出差错,老板的借口和理由太多了。这些员工离开公司后,也有少部分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有关部门只是打个电话问问情况,他们自有一套理由应付。
在老板授意下,胡军也不是随意辞退员工,有时也给一些小恩小惠进行“奖励”或“鼓励”。如在员工大会上进行表杨(但无奖金),偶尔也会拿出百来元钱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一下,而且会给员工口头承诺年底重奖等等。当然,不能忘记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一些小恩小惠。但真正到了年底,他就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扣罚、少发奖金。
“对部分管理干部来说有些方面就更惨了。当他们工作快到四年时,老板和我商量,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要赶紧让他们一个一个离开。就这样很多员工稀里糊涂地离开了公司。辛苦几年,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圆滑应对:对付员工有“手段”
“既然面对这种合同,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不干。你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记者对胡军抛出了这样的疑问。
“如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社会劳动力过剩,老板比我们更清楚‘三条腿的哈蟆难找,两条腿的中国人到处都是’的道理。人才招聘会上,往往都是应聘者人山人海,招聘单位名额却廖廖无几。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而且现在大都不再刻意要求工资、待遇,只求有一份工作就行。” 胡军说,“这样的情况下,随便你乱整。”
“当然。也有不少敢出头的毕业生,我在员工大会上还要给他们进一步进行‘培训教育’。比如我会叫大家好好想一想,现在的社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残酷的,今天能有一份工作就已经不错了,所以,我们要感谢我们的老板,很好地珍惜这份工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得努力找工作。”
胡军笑道:“这只是我对付员工的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只要是企业自己制定劳动合同,小小百姓能翻得起大浪吗?”
据胡军统计,他所经历过的这几家企业,以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员工大约有上千人次,但投诉反映的不占10%。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时间,因为这些人还要赶紧抓紧时间找工作;二是拖不起,有关部门三天两头要这个材料、那个证据,至少要跑10次以上;三是没有钱,有的员工工资都没有要回,生活?迫,哪还有钱交这费那费的;四是无可奈何,有关部门接受了申诉久拖不决,却口口声声找借口,不是说人少,就是说忙不过来等等。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经得起这样折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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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总监自曝家丑:我是这样剥削毕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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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本报记者接到一个来自成都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在电话中称,自己在担任单位人力资源总监的4年多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剥削了手下初入公司的毕业生,为公司“节省”支出上百万,如今,他觉得非常“不安”而又难以自拔。
在答应严格保密对方的姓名、公司名称的条件下,本报记者二天后如约来到成都一家茶馆,对这位神秘人士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志弘 成都报道
核心提示:“就业市场的水到底有多深,也许比你想象的还要深”。这是记者在与胡军(化名)交谈之后的感触,用“触目惊心,难以置信”来形容,一点儿也不为过。
老板授意:“节省点工资开支”
“搞得我连觉都睡不着。”胡军靠在椅子上对着记者一脸苦笑,“近段时间,我一直在痛苦中折磨自己,是继续维护老板的利益,充当老板的忠实‘走狗’。还是替员工说话,不再担当损害员工利益的角色。维护前者我将得到更多的好处,钱、及其他;维护后者我的后果将是降职、降薪甚至被辞退。”胡军告诉记者,他从外省来到成都已经七八年了,先后在几个大中型私人企业打过工,凭他的资历、经验和处世能力,很快都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和重用,从担任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长干到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总监。
“戴上人力资源总监帽子的那一天,老板就找了我谈话。”胡军开始回忆起4年前的经历,显得很痛苦。
“当时老板很直接,对我说:‘既然我提拔你做总监,也不把你当外人了。现在公司600多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开销在120万以上,下个月要还银行贷款,资金很紧张,你动动脑筋、想办法节省点工资开支……”胡军回忆,老板还给了他两个前任人资总监留下的绝招:一是多招毕业生,用完就“开”,二是克扣和少发员工报酬。
在得到老板授意后,胡军开始一步步实施他的计划。
周密计划:暗藏陷阱等你钻
“首先,每年我都会通过招聘会招来大批应届毕业生。因为给他们承诺的待遇不错,这几年招聘都很成功。”胡军说,他深刻理解了老板的意图。
“然后我重新制订了劳动合同。招聘员工本应签订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但我要的是倾向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格式合同。我冥思苦想,制定出九大章五十多条,这些条款内容里要求员工(乙方)履行的职责就占80%?90%,而企业(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只是象征性的占10%?20%。主要是一些对员工的强制性条款。”
拿着公司“聘用合同”,胡军向记者逐一解释。“你看第2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工作时间灵活延长,但我们根本没提加班费; 第5条,我们规定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中旬发放,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那么就有半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被扣发。而第7条,明显非常吸引大学生的应聘,非常有诱惑力。实际上在合同条款的最后有一句话必不可少,那就是:若员工(乙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公司(甲方)有权无理由辞退。怎么才是失误和差错?无界定的标准,完全由老板说了算,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我还配合了其他手段,像员工应聘时尽量不提签订劳动合同,能不签则不签;不执行国家周五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等等。关于社会保险能不办则不办,能拖就拖,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来查问,实在拖不过也只是按企业员工总数的10%?30%办理。其余的可以用签临时合同或兼职合同来应付。”胡军说,即使是这样,来应聘的人员还是源源不绝,而且来了以后无不拼命工作,表现突出,很多人不提、也不敢提加班费和补休,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的非常普遍。”
胡军还告诉记者,曾经有一个毕业生不满规定提出辞职,胡军按老板的意思不但扣发了他半个月工资,而且近千元的预留金也被扣下。因为,人无完人、工作中哪能一点不出差错,老板的借口和理由太多了。这些员工离开公司后,也有少部分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有关部门只是打个电话问问情况,他们自有一套理由应付。
在老板授意下,胡军也不是随意辞退员工,有时也给一些小恩小惠进行“奖励”或“鼓励”。如在员工大会上进行表杨(但无奖金),偶尔也会拿出百来元钱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一下,而且会给员工口头承诺年底重奖等等。当然,不能忘记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一些小恩小惠。但真正到了年底,他就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扣罚、少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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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滑应对:对付员工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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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个社会大家都知道,社会劳动力过剩,老板比我们更清楚‘三条腿的哈蟆难找,两条腿的中国人到处都是’的道理。人才招聘会上,往往都是应聘者人山人海,招聘单位名额却廖廖无几。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比比皆是,而且现在大都不再刻意要求工资、待遇,只求有一份工作就行。” 胡军说,“这样的情况下,随便你乱整。”
“当然。也有不少敢出头的毕业生,我在员工大会上还要给他们进一步进行‘培训教育’。比如我会叫大家好好想一想,现在的社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残酷的,今天能有一份工作就已经不错了,所以,我们要感谢我们的老板,很好地珍惜这份工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得努力找工作。”
胡军笑道:“这只是我对付员工的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只要是企业自己制定劳动合同,小小百姓能翻得起大浪吗?”
据胡军统计,他所经历过的这几家企业,以各种原因离开企业的员工大约有上千人次,但投诉反映的不占10%。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时间,因为这些人还要赶紧抓紧时间找工作;二是拖不起,有关部门三天两头要这个材料、那个证据,至少要跑10次以上;三是没有钱,有的员工工资都没有要回,生活?迫,哪还有钱交这费那费的;四是无可奈何,有关部门接受了申诉久拖不决,却口口声声找借口,不是说人少,就是说忙不过来等等。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能经得起这样折腾呢?
Tuesday, April 19, 2005
难道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了司法公正
被无辜关押11年的佘祥林被宣告无罪了,但这一悲剧投石入湖的震荡,远远没有平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尚都在公众的持续关注中。种种怨怒未消之下,另一方面却居然频频出现奇怪的言论:4月1日湖北高院向该省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最高法副院长万鄂湘日前在就此案答媒体问时又说:“是否司法不公应该从最后纠正的结果看。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难道不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针对前一番“总结经验说”,本报4月3日曾刊发社论表示“心寒”??明明当是11年铁窗关押了无罪之身的耻辱与教训,明明当是“有罪推定”、“先定后审”等司法恶制值得反思,如何竟能揪住“没冤杀”来当成一份功劳与经验?后一番所谓“纠正的司法公正”,更是激起了极大的民愤,网络上的留言纷纷嘲笑,如果说这也是司法的公正,那“死而复生”的张在玉便算是代表了我们的司法。这样简单的道理,连法律的门外汉也可以一眼看出黑白是非,相信我们的最高法断不会指鹿为马。所以虽然发言者是最高法的副院长,但我们仍然有理由、更有一番善意认定,万副院长的个人见识绝对代表不了最高法在佘祥林冤案上的反思水准。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不能将佘祥林这一次的沉冤得雪归功于我们的司法公正。正如眼睛雪亮的群众不约而同所指出的,是张在玉的“死而复生”救了佘祥林。而张在玉的重现,是峰回路转的意外,是世事悲婉的偶尔,是老天不忍的凄怆,是这样是那样都可以,但绝不是司法的公正??我们的司法制度并没有主动去为佘祥林寻找张在玉,甚至还将证明张在玉未死的村民倪乐平关押了3个月,将四处寻找张在玉在世证据的佘母关押9个月……所以,既然我们不能亵渎司法之力仅在于偶然的老天发慈悲,那就不能去贪天之功为己有。
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佘祥林“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体现的反倒正是我们司法公正的欠缺。当年种种证据不足、迹象可疑之下,我们的司法体系不能敦促办案人员去了解事实、追寻真相,相反却纵容“有罪推定”进行严刑逼供,显见司法公正迷失。此后时间推演、事态荒芜,案件的疑谜之处未消而侦查核实的手段进步,我们的司法体系也未见悲天悯人地重新提审案件,又何言纠正的司法公正存在?只有当“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等司法原则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司法体系才算是拥有了自查自纠的公正能力。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固然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这些尊重人权的司法原理,但距离真正地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尚有距离。而具体到佘祥林的绝处逢生,则显然已经是无罪的如山铁证显现,而并非是因为有某种司法自查自纠机制发力。
“一次错判相当于十次犯罪”,这句司法警句表明,无论怎样的事后纠正,其实都无能弥补回原始的公正。再怎样的“最后纠正的结果”显然都不能弥补一个人被冤杀的不公,而佘祥林虽然幸未屈死,但年富力强之际11年高墙困顿、精神创伤,又岂是一句“你现在无罪了”可以讨回公道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法治之下设有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佘祥林能否申请到合情合理的赔偿金、当年铸就冤案的司法责任人会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目前并不知晓。即便从这个角度来讲,论及纠正的司法公正目前已经得到体现,难道不是言之过早吗?遑论还有上述因为替佘祥林作证申冤而遭关押、打击的亲人、村民,与佘祥林冤案原是一体。
古代的皇权社会,雷霆雨露俱是皇恩,杀头诛族,都是要磕头谢恩的,沉冤得雪,更是要从心底称颂皇上圣明、感谢皇恩浩荡。但如今法治至上,民智不塞,自然会明白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不了司法公正。但佘祥林一案无疑蕴含了一个重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大契机,在这个契机面前,我们首先期待司法系统能够客观认识、勇于承认??就像198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对沸沸扬扬长达两年的投毒杀人案审判作出裁决时表达的那样:“对于这一系列的错误裁决,我们表示反对,我们感到羞耻,虽然有些错误在当时似乎无法避免。”
=========================
点评:湖北高法及中国最高法,竟然扯出了如此荒唐的逻辑,竟然把由张在玉引出的对错案的纠正,引为是司法公正的的体现。这个逻辑的荒唐,甚至于体现出了某种刻薄的意味:难道在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 已经现身的情况下,你们还有过不纠正错案的打算不成?正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才最终决定了纠正?
正如南方都市报的这篇社论所言,这位最高法副院长的态度,已经可以表明了最高法对此事的态度。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真是不知怎么说了: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竟然复出了如此荒唐的结论,试问“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何其遥远!你们的人民,还指望你们带领全国的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啊!
另外,作为一个媒体,《南方都市报》如此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我国最高司法当局的荒唐,其背后的阻力、所受的压力已经可知。当一个中级法院都有生杀与夺之权的今天之中国,我们还得祝愿南方都市报的勇士们一路小心!
让我也代表一次:我们在关注着你们!
针对前一番“总结经验说”,本报4月3日曾刊发社论表示“心寒”??明明当是11年铁窗关押了无罪之身的耻辱与教训,明明当是“有罪推定”、“先定后审”等司法恶制值得反思,如何竟能揪住“没冤杀”来当成一份功劳与经验?后一番所谓“纠正的司法公正”,更是激起了极大的民愤,网络上的留言纷纷嘲笑,如果说这也是司法的公正,那“死而复生”的张在玉便算是代表了我们的司法。这样简单的道理,连法律的门外汉也可以一眼看出黑白是非,相信我们的最高法断不会指鹿为马。所以虽然发言者是最高法的副院长,但我们仍然有理由、更有一番善意认定,万副院长的个人见识绝对代表不了最高法在佘祥林冤案上的反思水准。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不能将佘祥林这一次的沉冤得雪归功于我们的司法公正。正如眼睛雪亮的群众不约而同所指出的,是张在玉的“死而复生”救了佘祥林。而张在玉的重现,是峰回路转的意外,是世事悲婉的偶尔,是老天不忍的凄怆,是这样是那样都可以,但绝不是司法的公正??我们的司法制度并没有主动去为佘祥林寻找张在玉,甚至还将证明张在玉未死的村民倪乐平关押了3个月,将四处寻找张在玉在世证据的佘母关押9个月……所以,既然我们不能亵渎司法之力仅在于偶然的老天发慈悲,那就不能去贪天之功为己有。
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佘祥林“这个案件从错的又纠成正的”,体现的反倒正是我们司法公正的欠缺。当年种种证据不足、迹象可疑之下,我们的司法体系不能敦促办案人员去了解事实、追寻真相,相反却纵容“有罪推定”进行严刑逼供,显见司法公正迷失。此后时间推演、事态荒芜,案件的疑谜之处未消而侦查核实的手段进步,我们的司法体系也未见悲天悯人地重新提审案件,又何言纠正的司法公正存在?只有当“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等司法原则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司法体系才算是拥有了自查自纠的公正能力。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固然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这些尊重人权的司法原理,但距离真正地落到实处、受到保证尚有距离。而具体到佘祥林的绝处逢生,则显然已经是无罪的如山铁证显现,而并非是因为有某种司法自查自纠机制发力。
“一次错判相当于十次犯罪”,这句司法警句表明,无论怎样的事后纠正,其实都无能弥补回原始的公正。再怎样的“最后纠正的结果”显然都不能弥补一个人被冤杀的不公,而佘祥林虽然幸未屈死,但年富力强之际11年高墙困顿、精神创伤,又岂是一句“你现在无罪了”可以讨回公道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法治之下设有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而佘祥林能否申请到合情合理的赔偿金、当年铸就冤案的司法责任人会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目前并不知晓。即便从这个角度来讲,论及纠正的司法公正目前已经得到体现,难道不是言之过早吗?遑论还有上述因为替佘祥林作证申冤而遭关押、打击的亲人、村民,与佘祥林冤案原是一体。
古代的皇权社会,雷霆雨露俱是皇恩,杀头诛族,都是要磕头谢恩的,沉冤得雪,更是要从心底称颂皇上圣明、感谢皇恩浩荡。但如今法治至上,民智不塞,自然会明白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体现不了司法公正。但佘祥林一案无疑蕴含了一个重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大契机,在这个契机面前,我们首先期待司法系统能够客观认识、勇于承认??就像1986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对沸沸扬扬长达两年的投毒杀人案审判作出裁决时表达的那样:“对于这一系列的错误裁决,我们表示反对,我们感到羞耻,虽然有些错误在当时似乎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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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湖北高法及中国最高法,竟然扯出了如此荒唐的逻辑,竟然把由张在玉引出的对错案的纠正,引为是司法公正的的体现。这个逻辑的荒唐,甚至于体现出了某种刻薄的意味:难道在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 已经现身的情况下,你们还有过不纠正错案的打算不成?正是为了体现司法公正,才最终决定了纠正?
正如南方都市报的这篇社论所言,这位最高法副院长的态度,已经可以表明了最高法对此事的态度。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真是不知怎么说了: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竟然复出了如此荒唐的结论,试问“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何其遥远!你们的人民,还指望你们带领全国的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啊!
另外,作为一个媒体,《南方都市报》如此直言不讳地指出了我国最高司法当局的荒唐,其背后的阻力、所受的压力已经可知。当一个中级法院都有生杀与夺之权的今天之中国,我们还得祝愿南方都市报的勇士们一路小心!
让我也代表一次:我们在关注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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